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

成都“链子门”事件10位维权人士的判决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许天明、蒋理报道)330,本网获得20092月成都“链子门事件”后四川司法当局对10名维权人士进行判决的判决书。从中可以看出四川司法部门枉法判决,打压维权的情况。

从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鲍俊生、刘继伟、曾理、杨久荣、曾荣康、徐崇丽、黄晓敏、严文汉、幸清贤、陆大春等10名维权人士,依法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批评监督公职人员的宪法权利,前往成都市中级法院采取拉横幅、锁链条等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对成都司法部门司法不公的抗议,结果被抓捕判刑。其中陆大春、曾荣康与幸清贤仅仅对抗议进行拍照与陈述,后有朋友将有关材料发于“维权网”与博讯,居然就被四川司法部门分别判处两年徒刑。

整个判决书的强词夺理、曲意构陷昭然若揭,让我们读来不禁感慨。从这份判决书上可以活生生地再现出四川司法部门打压维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