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

合肥农民反强制拆迁,申请500人静坐请愿(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2月22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对河居委会黄岗组到了不速之客肥东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柯文有带着10多名城管和10多名社会青年约30人来送达《强拆通知书》。而该村居民早已对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过程中的行为有强烈的质疑,因此没有人接收《强拆通知书》。而柯文有等城管及社会青年则强闯民宅导致与村民的冲突。社会青年将村民王道兵打伤,10时许社会青年与城管一起撤离。

下午1时30分许,200多村民将伤者王道兵送到肥东县政府大门口并进入县政府大院,他们要就王道兵被打伤一事讨个说法。当时到了不少警察控制现场。下午3时许发生打架事件,一村民和一过路人被警察抓走。王道兵则被送进肥东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3月25日上午村民到店埠镇派出所申请到肥东县政府广场请愿,结果派出所警察以领导不在所里而不肯接受,最终不了了之。

附村民给政府的公开信及申请请愿的报告

给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我们是店埠镇对河居委会黄岗组的祖居户,上个月,我们三次上访,已将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投)和店埠镇拆迁办在这次修建桥头集路拆迁安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书面的形式报告过你们并转到镇政府,但镇政府的回答却避重就轻,主要问题依旧没有圆满解答,其中:
1.要求提供芦柴河新村、旗杆郢、胡大郢属国有土地和可视为国有土地的文件做依据。
2.公示或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建设项目拆迁通知书,拆迁范围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复印件也可)。
3.征收我宅基地应给予合理补偿。
4.去年因征地切断我灌溉沟渠致四百亩耕地撂荒的损失补偿。
5.建立透明政府,公开已签协议。

现在我们再次向你们反映他们的违法违规,及歧视我黄岗祖居户的不公正行为,请你们认真调查并予以纠正。

一、违法拆迁和超范围拆迁

东城投和店埠镇政府在既无房屋拆迁许可证又无征地批文的情况下,无视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肥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但拆迁影响修建桥头集路的少数几家还要求全组近四百户(包括外来户)全部搬迁现在已拆除六十家。

二、镇拆迁办人员随意杜撰和不负责任的解释国家强制性法规,欺骗我黄岗祖居户,有损政府形象。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的土地,国家《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次修建桥头集路,需拆迁的包括芦柴河新村、旗杆郢、胡大郢和我黄岗组,都是集体土地,并没有改变土地性质,镇拆迁办的主要负责人就杜撰说,芦柴河新村是国有土地,另一负责人不负责任的说,旗杆郢人均不足三分地,虽是集体土地可视为国有土地,要求其提供文件依据时,他们竟含糊其词,无法提供。按照他们的解释,绝大多数的城市不存在有小产权房的问题。

三、破坏国家土地政策,违反土地使用程序。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高压电,谁敢碰,谁倒霉。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国家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业地转为非农业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请问你们修建桥头集路,办理农用地征用审批手续了没有,公告了没有。我组居民怎无一人知道。

四、无偿征用宅基地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农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予以适当补偿。

五、肥东县拆迁管理办公室有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1.县拆管办未张贴布告。2.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应当予以处罚。

六、东城投和店埠镇政府违背行政许可法中,同样条件同样对待的基本原则,不是公平公正地对待,而是歧视我黄岗祖居户。

七、东城投和镇政府在我黄岗组所签协议基本上属于无效合同。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拆迁办人员对居民周某某说:你不签字(指协议)就不给你小孩上户口;对宋某某说:你不搬迁就不给你孙子上户口。居民沈某某祖居黄岗,本人在派出所工作,每天除半天上班外,其余时间都在家中,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为避开其妻,追到派出所,在办公室里强迫签字。拆迁办人员对周某说,你夫妻二人,只能有90平米的安置房,我给你180平米,你可千万不能跟任何人说。但周某一打听,领取结婚证后不论你有无小孩,一律按四人180平米安置。

八、组长在良田里盖房出售,居民受到株连不合理。我黄岗居民组长在良田里盖房出售,谋取非法所得,严重的破坏了国家的土地政策,我祖居户曾多次反复举报,县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或听之任之,或措施不力,到最后,竟要我全体祖居背“黑锅”,把责任全部推到我祖居户身上,这不合理。

综上:修建桥头集路,对发展肥东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东城投和店埠镇政府却违法违规操作,把好事办砸,已经损害了我黄岗组祖居户的合法权益。我纯朴善良的黄岗组祖居户绝没有和谁过不去的想法,也不允许任何人歧视我黄岗组祖居户行为,我们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一视同仁,其他村拆一还一,我们村也不例外,并同时合理补偿征收我祖居户的宅基费用。

此致

肥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肥东县政府广场请愿的报告

店埠镇派出所:

兹有肥东县店埠镇对河居委会黄岗村(南环路南)居住的200多户村民,均在此地定居多年,与南环路北移居公民有相同经历。

现因县城大建设,开通桥头集路,我们坚决拥护支持拆迁!但因与路北拆迁户安置待遇相关过大,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消除收入、社会待遇不平等政策相违背,我们坚决反对!近日竟有黑社会性质势力到我村踹门入户行凶打人,强迫我们在没有公平安置情况下拆迁,并致使我村多位村民受伤,接受治疗,至今五天,仍有一位村民住院,事件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处理。对此我们无比愤慨!

全体村民约500人申请到肥东县政府广场静坐请愿。为不影响政府部门正常工作,请愿活动将在双休日进行,首次将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开始请愿。全体村民将自带干粮、饮用水,自黄岗村呈双列纵队出发,沿环城南路、沿河西路、公园路至县政府广场静坐;下午5:30起沿原路返回。标语有①严惩打人凶手 还我和谐社会,②建设和谐社会 需要公平公正,③坚决支持大建设;④我们要合理安置。全体村民签名表见附页。

特此申请,请予依法批示安排。

对河居委会全体黄岗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