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维权人士陆大椿写给四川当局的公开信


(维权网信息员潘天亮报道)成都链子门事件刚被释放还在监视居住期的维权人士陆大椿先生,在病痛中坚持依法维权,出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分别写了三封信给相关单位。

第一封是写给“中共蓬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蓬安县公安局和国保大队及东城派出所”的《思想汇报》,第二封是写给省人大主任刘奇葆的《依法维权申诉之路何时通?特向省人大主任刘奇葆求助!》,第三封是写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补充材料》。现分别把他公布于众,希望有识之士能对当今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有个较深的认识。

思想汇报书

汇报人:陆大椿(身份证原名陆大春),男,48岁,汉族,小学文化,标点符号用不准确,难免错别字,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现汇报如下:

一、我于1996年5月“严打”之际,因被县公安局诬为“夜盗破坏首犯”,刑讯逼供,收容审查。不但致我身败名裂、一无所有、上无片瓦、下无栖身之寸地、日无逗鸡之米、夜无鼠耗之粮,而且还殃及了我在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母亲和继父的生存大事!就这,我原本也只是善意性的建议公安局,今后办案应细心准确一些,注意应少给百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后果和注意维护公安自身的执法形象为妥,并退还扣押物给我。不料却一直适得其反,因此,我才不得不状告县公安局。

当时的主要诉求是:1、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2、依法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依法赔偿损失并解决善后,恢复我原有的生存条件。两级法院几经判决后,虽然终于“胜诉”,但是,所判赔偿不但过于低而不全,使我根本无法恢复原有的生存条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既未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也未依法判决且公安局也未主动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1、2项诉求乃是至今十多年以来的争议焦点)以及南充中院又违法收费和当地又一直未能从根本上给我解决善后问题。因此,我就一直申诉上访,至今未果。

二、我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在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看见有群众在该院大门前和对面的高楼上抗议司法腐败后,即将现场当时情况告诉给了两个网民即黄晓敏和幸清贤,促使该事件在网上曝了光。因此,又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我为此不服,按时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至今一直未果,于今年3月2日刑满获释时,又被二审法院宣布监视居住并被押解回来,交由当地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负责监视居住。

今日之处境

1、上有年迈体弱的老母亲,住在农村危房之中,需我给提供生活;2、我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现因胆囊结石和鼻窦炎手术,急需费用至少一万多元;3、无食宿,现靠到处艰难地赊欠借要维生并时而流落街头夜宿时而住到母亲处和妹妹处;4、因申诉上访,已欠下巨债难还;5、因长年从事申诉上访所致,在此期间分得的耕地未种,集体又将我的户籍弄成了空洞户,如今集体土地被统征,我却不能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6、如今没有人身自由。

今日之想法

1、现因病已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了,为了今后能早日恢复相应的生存条件,为此特请求能为我解决具有所有权的永久性住房和门面,以利于我今后能以小本经营维生为谢!2、特请求能为我买份社保和医保为谢!但不包括集体土地被统征的应得费用;3、因我目前需要动手术,为此特请求能为我解决目前和术后相应一段时期的所需费用为谢;4、特请求能为我解决正常村民应有的待遇为谢;5、特请求能为我解决今后恢复生存条件所需的启动资金为谢!

另外:1、特请求在解决问题时,应充分考虑我在前是正常的纳税义务人,现因申诉上访所致,今后还要挣钱偿还巨额债务等实际具体问题为谢!如能切合实际具体一次性了结。我愿意放弃在前已坚持了十多年的前1、2项诉求,保证不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申诉了。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者结果令我接受不了的话,我仍将坚持在前的所有诉求,继续申诉下去;2、我估计近期难以得到结果,但我因病急于手术,因此我准备于近期到成都去借钱或讨钱治病就医动手术;3、我希望能够尽快有个结果。

此致

中共蓬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
蓬安县公安局和国保大队及东城派出所

汇报人:陆大椿亲书
2011年3月26日于蓬安

依法维权申诉之路何时通?特向省人大主任刘奇葆求助!

尊敬的刘奇葆主任:您好!

求助人:陆大椿(身份证原名陆大春),男,48岁,汉族,小学文化,标点符号用不准确,难免错别字,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现向您求助如下:

一、我于1996年5月“严打”之际,因被县公安局诬为“夜盗破坏首犯”,刑讯逼供,收容审查。不但致我身败名裂、一无所有、上无片瓦、下无栖身之寸地、日无逗鸡之米、夜无鼠耗之粮,而且还殃及了我在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母亲和继父的生存大事!就这,我原本也只是善意性的建议公安局,今后办案应细心准确一些,注意应少给百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后果和注意维护公安自身的执法形象为妥,并退还扣押物给我。不料却一直适得其反,因此,我才不得不状告县公安局。

当时的主要诉求是:1、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2、依法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依法赔偿损失并解决善后,恢复我原有的生存条件。两级法院几经判决后,虽然终于“胜诉”,但是,所判赔偿不但过于低而不全,使我根本无法恢复原有的生存条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既未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也未依法判决且公安局也未主动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1、2项诉求乃是至今十多年以来的争议焦点)以及南充中院又违法收费和当地又一直未能从根本上给我解决善后问题。因此,我就一直申诉上访,至今一直未果。

因言获罪的悲惨遭遇何时了?!

二、我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在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看见有群众在该院大门前和对面的高楼上抗议司法腐败后,即将现场当时情况告诉给了两个网民即黄晓敏和幸清贤,促使该事件被在网上曝了个光。因此,又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我为此不服,按时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至今一直未果,于今年3月2日刑满获释时,又被二审法院宣布监视居住并被押解回来,交由当地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负责监视居住。

今日之处境

1、上有年迈体弱的老母亲,住在农村危房之中,需我给提供生活;2、我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现因胆囊结石和鼻窦炎手术,急需费用至少一万多元;3、无食宿,现靠到处艰难地赊欠借要维生并时而流落街头夜宿时而住到母亲处和妹妹处;4、因申诉上访,已欠下巨债难还;5、因长年从事申诉上访所致,在此期间分得的耕地未种,集体又将我的户籍弄成了空洞户,如今集体土地被统征,我却不能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6、如今没有人身自由。

以上所述,为此特请求刘主任:一、能责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蓬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给我解决实际具体问题,让我早日结束申诉上访为谢!二、能责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尽快结案为谢!

此致

四川省人大主任刘奇葆

求助人:陆大椿亲书
2011年3月26日于蓬安

重新补充材料

尊敬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因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不服市中区人民法院(2010)乐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于10月11日上诉到贵院后,贵院于11月19日来人问过我。我又于11月22日通过看守所向贵院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但是贵院于12月6日来人再次问我时,即说没有收到此份补充材料,因此现重新补充如下:

一、我早已授权律师冉彤,以毛泽东带有春字的一段诗词和毛泽东在会见一民主人士并回答其如何才能避免周期性的腐败时的一段讲话,为“我的上诉内容”,但是不知他为何一直至今没将此上诉状递交到贵院去?!

二、我现通过看守所,正在联系律师冉彤尽快前往贵院办理手续和取保候审。

三、一审时的两份辩护词,应以后来通过看守所递交的一份为准。

四、2009年3月3日在金牛分局时,我在刑事拘留证上和抚琴派出所送去的笔录上拒绝签字属实,但是在进入成都看守所的过程中没有拒签任何字。因此,我虽已记不清到底在入所健康体检表上签没签字,但说我在此表上拒绝签字,不是事实。

五、为了能说得和审得更清楚,为此特请求贵院能开庭审理本上诉案为谢!

六、在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今天,特请求贵院能再次考虑我取保候审的请求为谢!

因为:一是罪名有争议; 二是一审所判二年刑期的余刑期已经只有80多天了;三是我有年迈老母,独居于农村危房之中,生活特困;四是我又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五是为了体现贵院工作的人性化。为此,在新春佳节日见临近之时,特求贵院至少能准许我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提前两个月获释回去见老母和去就医治病为谢!

为了便于贵院核实我母亲黄常碧的特困生存情况,为此特注明我母亲的住址为“蓬安县河舒镇尖峰村二社”。

陆大椿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