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刘贤斌案法庭口头宣判十年刑期,家人律师无法会见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325日上午9,四川民主维权人士刘贤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后,刘贤斌被法庭口头宣判: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消息传出,举世震惊和悲愤。

据了解,刘贤斌被押上法庭时戴着手铐和脚镣,在律师的建议下法庭为刘贤斌去掉了刑具。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途休庭半小时。21位参加旁听的人员中,除了刘贤斌的妻子和哥哥,其余都是陌生人。遂宁及四川的异议人士此时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尽管如此,在休庭休息时,仍有陌生的旁听人员公开向律师表示,对于刘贤斌坐在被告席上深感遗憾。这或许是整个庭审中惟一能让人感到欣慰的一个片断。

为刘贤斌辩护的马小鹏律师认为,法庭的最后陈述是被告法定的不容剥夺的权利,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陈述都必须让被告当庭表述,剥夺被告的最后陈述显然是违法行为。马小鹏律师还认为,此前公诉人张全和某警官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向刘贤斌未成年的女儿询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严重侵害了未成年的人合法权益。马小鹏和王伟两位律师为刘贤斌做了无罪辩护,马小鹏律师对于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两位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并没有见到刘贤斌。庭审结束后,律师和家属赶到遂宁市看守所希望能见刘贤斌一面,但看守所以没有书面判决书为由拒绝会见。

由于无法见到刘贤斌,所以刘贤斌是否上诉尚不得而知。刘贤斌没能在法庭做最后陈述,只能在庭审即将结束时说了“我无罪!我抗议!”六个字。这六个字在乍暖还寒的春季震憾着中国人的良心。

网友对重判刘贤斌纷纷留言:

“审判刘贤斌,实际上就是在审判每个有着良知的中国人。” 
“刘贤斌 又一个好人承担了这个国家的罪恶。”
“这个判决是加诸给贤斌的荣誉,被这样一个政府判刑十年,是荣誉!”

一些异议人士认为,刘贤斌被超期羁押10个多月后突然被当庭重判,预示着当局开始了新一轮的对良心人士的打压;同时也表露出对茉莉花集会的报复和镇压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