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星期二

法院已受理董立华诉安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案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本网获悉,38,浙江安吉县地铺镇剑山村蒋塘自然村10号的董立华因不服安吉县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书》,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已立案。

2010
7月中旬,20108月下旬,20101022下午, 董立华曾经过中南海等地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并训诫叁次。安吉县公安局认为,董立华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没有列扰乱举公共场所的事实,就决定给予董立华行政拘留捌日的处罚。
董立华不服此行政处罚决定,向湖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湖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安吉县公安局的原决定。董立华认为公安机关官官相护,便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安吉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董立华的起诉状认为,安吉县《公安行政处罚书》所谓“到北京中南海等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说法,不能成立。20101022,董立华因浙江省安吉县政府以租代征,将2600余亩土地(其中良田600余亩)圈为建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区而上访。路过中南海时,一位北京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翻看董立华随身携带的书包,发现有上访材料。随后,安吉县驻京办人员将董立华接到山西大厦关了两天,其本身就属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安吉县驻京办人员将董立华非法监禁后,又移交吉安县公安局处理,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董立华被关押的真实原因是:他不断揭露当地政府官商勾结,毁良田建高尔夫球场,使政府及其利益集团恼羞成怒,肆无忌惮地对他进行报复和迫害。安吉县公安局以“到北京中南海等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为借口对董立华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决定。

董立华表示一定维权到底,并希望媒体予以关注,并欢迎采访。董立华手机:137382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