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维权人士陆大春被警告不许向境外发文章

(维权网信息员张婷报道)201189日,陆大春致电信息员:自从725日凌晨,他被强行从成都送回蓬安县“解决问题”后,当地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不仅没有能够解决“问题”,近日,当地国保还给他打招呼,说:“你是不是在海外网站上发帖了”“你知不知道给海外网站发文章是违法的”,当陆大春问违反那一条时,国保说:“如果你再往海外网站发帖,我们就要抓人了”。

陆大春长期在南充、成都、北京等地艰难地反复申告蓬安县公安局,并以沿街鸣冤艰难乞讨为生。维权过程中,他热心帮助乞讨的访民,因此经常受到成都当局的打压。2009223日,因将发生在成都中院的一个群体事件,口述给了维权人士幸清贤,由幸清贤在网络上进行了公布,因此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两年。

出狱后,由于当局的打压,陆大春没有了生活来源。为了生存,他一边继续乞讨维持生命,一边帮助其他访民维权,经常身挂“案情介绍”沿街乞讨,向社会控诉成都当局,同时,他也经常写一些文章在网上发表,境外一些媒体也经常刊登他的文章,因此,这次被打招呼警告。
   
在中国大陆,论坛、博客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稍微令当局不满的文章,不是无法发出去,就是发出去后很快被删除,因此,很多人向境外媒体转国内受关注,或自己感兴趣的文章,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公民在境外媒体发表文章,但,中国因在境外媒体发文而被定罪判刑的例子已经很多,仅在四川就有冉云飞,陈卫,丁茅,等等一系列有良心人士,希望向社会发声的人,均被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另外,因为发文,被以其他莫须有的罪名定罪的人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