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无理拘禁当事人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830泸州市民汪成明先生致电信息员称:泸州市民李清全(18982761688)、刘祥兵、何培福电话(13882748580)等人,今天早晨8点多钟,去自己房屋收房租时,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带领20多名法警,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扣押,带到法院拘禁起来。事发后,几位业主的朋友汪成明先生,致电法院询问什么原因,但这位李局长(13508035585)说:“我们法院办案,难道要向你汇报吗” ?无奈汪成明先生只得帮助几位业主打电话报警,截止发稿时,“小市()”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调查此事。

据了解:李清全、刘祥兵、何培福、裴志华等人合伙购买的合法房屋,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法院裁决给“合作社”,因为“房屋开发商(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社”的一场官司,开发商败诉后,法院将这原本属于他们的房屋,作为开发商的财产执行给了合作社(详细情况见本网814报道:四川法院将公民房产以“买房便宜”为由执行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5918.html
)

几位业主不服法院的不公判决,正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在处理,然而今天,法院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押当事人,律师认为这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房屋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