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广西律师案:庭审时律师助理被拒门外

(维权网信息员金正方报道)1017日,北海“裴日红等五人伤害案”庭审进入第四天,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仍在进行。上午的庭审,审判长不准律师团聘请的助理进入法庭,多名市民要求旁听被拒。

当天,律师团就裴日红的第一份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发表辩论意见。律师团认为,根据同步录像显示,及对被告和陈小宁等四名涉案警察的调查讯问,警方对裴日红所作的第一份讯问笔录系刑讯逼供所得,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律师团认为,“警察陈小宁已经十分明确、清楚、彻底地构成了伪证罪”。

另外,上午开庭前,审判长以庭审记录被公开为由,不允许律师助理(记录人员)进入法庭记录庭审。此前一天,律师团成员杨金柱律师将15日的庭审记录,发布在自己的博客里。与此同时,媒体记者也被挡在门外,理由是“之前没有登记的人员”不许旁听。

律师团成员认为,相关法律只规定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但没有不得记录之说,律师助理属于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必要组成部分,法庭有空位而不让人旁听则属于违反公开审理原则。

下午的庭审,经过律师团的抗争,律师团聘请的助理获准进入法庭,“之前没有登记的人员”也部分得以进入旁听。


更多北海系列案件的详情,请浏览本网此前的报道:


广西律师案:一份重要证据或可破局

广西律师案:北海系列案件介绍

广西律师案:“裴日红案”的四份起诉书

广西律师案:警察伪证罪初露端倪

广西律师案:裴日红当庭指控警察刑讯逼供

广西律师案:警察证人当庭威胁律师

杨金柱律师:13908460728
陈光武律师:13953912878
朱明勇律师:15010580666
杨学林律师:13901241513
 泽律师:13901297271
李金星律师:13953129678  
徐天明律师:13923456231
  兴律师:13691192655
覃永沛律师:1303681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