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湖南临澧县上访维权者“被精神病”

(维权网信息员金梓方报道)段新德在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的家两年前被拆迁,但相关补偿未能兑现,此后他多次维权,不但没有成功,反而被当地公安局强制送入湖南省安康医院(省级精神类专科医院)接受治疗,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段新德的妻子刘英12月15日告诉本网信息员,安康医院日前出具证明,段新德的精神状况稳定,但左眼震荡伤引起视力下降,颈椎、腰椎间盘突出导致下肢活动受限和手足麻木,如不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下肢瘫痪,建议外院专科治疗。医院已经向临澧县公安局发出病情告知书,至今无任何结果。

本网信息员进一步了解到,段新德的脑部在1999年时曾受过重伤,被医院鉴定为脑外伤综合症、脑外伤致精神障碍,但在2003年已经治愈,能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后来段新德还从事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等工作。

2009年,段新德家所在地段被政府征收,他与用地单位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但该公司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就提前将他家拆除,致使段新德的母亲在拆迁废墟上摔倒致残,段新德多次要求该公司处理,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10月25日下午,自来水公司经理步某设下圈套,骗段新德来商谈补偿问题,在自来水公司办公室,段新德被事先安排好的人殴打,致使他的脑部再次受到重伤。后经司法鉴定,段新德左眼损伤视力下降构成九级伤残,脑外伤综合症、脑外伤诱发精神障碍复发构成六级伤残,外伤导致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等伤。

之后段新德一边接受治疗,一边继续维权。2011年9月,段新德再次来到自来水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因为无人接待,气急之下他砸烂了几块窗户玻璃,并想通过自焚的方式来引起舆论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遭来噩运:临澧县县长听取自来水公司经理步某的一面之词,不作深入调查,不问前因后果,单以损坏玻璃和自焚的行为定论,指示公安局对段新德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

2011年9月20日,临澧县公安局将段新德强行送往省脑科医院治疗。2011年10月16日,主治医生告诉刘英,段新德的精神障碍已恢复得差不多了,可以出院带药回去巩固治疗。但没想到就在第二天,临澧县公安局民警不顾医生的意见,没有办理出院手续,没有征得患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强行又把段新德送往岳阳市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11月1日转入湖南省安康医院(精神病院)强制关押,在那里他的人身自由被限制。

刘英女士说,这都是因为自来水公司的经理步某勾结县领导,害怕其丈夫回去后继续找他们维权理论。目前刘女士除了为丈夫的自由和健康四处奔走外,还要照顾家中因拆迁跌倒瘫痪的婆婆,感到很无助。

(刘英联系电话:1376263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