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李红卫诉黑监狱再审案,今在济南中院开听证会

(维权网信息员成白水报道)2012年3月19日下午2点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卫诉黑监狱申请再审案进行公开听证。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和暴力拆迁受害人等前往旁听,有三个法警到场。但奇怪的是,被申请人历下区信访办缺席。这样的场面,对于听证会来说,很少见。

听证会一开始,李红卫的代理人倪文华就问法官为什么不通知李红卫?李红卫现虽然在劳教所,但依然有诉讼的权利,法院不应当剥夺她的诉讼权利。法官说,李红卫的代理人到场就可以了。倪文华反驳说:“我只是一般代理,法院开听证会就应当通知受害人李红卫到场。”

2010年2月26日,仅仅因为怀疑李红卫有可能去北京上访,济南市历下区政府竟然将她关押在济南东怡宾馆达17天。李红卫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告诉法庭。天桥区法院指出,李红卫只能告历下区信访办,否则就驳回起诉。李红卫只好将被告历下区政府,改为被告历下区信访办。但天桥区法院出尔反尔,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其理由是,李红卫对信访处理不服,不属于法院管辖。

李红卫不服天桥区法院的裁定,向济南中院上诉,济南中院维持原裁定。李红卫仍不服,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申请过程中,李红卫被送进了劳教所。

李红卫的代理人倪文华认为,法院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红卫的人身自由权利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李红卫不是对信访处理不服,而是对历下区政府和信访办非法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服才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故意将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偷换成对“信访处理不服”。

第三,济南中院开听证会没有通知李红卫,就是剥夺李红卫的诉讼权利。因为该听证会系李红卫申请再审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