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重庆编辑高应朴因QQ日记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3年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3月27日上午,本网信息员联系到重庆市原《华商时报》(原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总编室主任高应朴先生的妻子,了解到高应朴先生确实于2010年7月(凭记忆是21日,具体准确时间需进一步核实)被重庆警方从家中抓走,后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3年。由于高太太在上班,同时对案情情况披露心存恐惧,所以表示暂时不便多说,但同时她也明确说将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为高应朴讨说法。

据高应朴先生的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同学司徒蓝方3月26日通过凯迪网发“[原创]重庆“高应朴案”——请您作证!”披露:

重庆“高应朴案”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效应。大大出乎人们原来预料。除了社会正义声音的支持与声援之外,居然也招致了一片“质疑”。尤其怀疑被人称作“左-毛”网友们的“质疑”声音格外“响亮”与“刺耳”。简单统计归纳一下,这些可爱的“左-毛”们主要“质疑”的问题有两个:

1、高应朴是否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系?

2、高应朴的犯罪证据是否仅仅因其QQ空间的几篇日记?

现就上述问题逐一回答如下:

问:高应朴是否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系?

答:高应朴,1963年生,籍贯重庆,1980(或1981)年考取武汉大学“物理系”,读了2年“物理系”后转“新闻系”后又读4年,1986(或1987)年毕业,在武大总计读书6年。高应朴当年在武汉大学是“风云”人物,当年的武大校友不可能不知道。

第一,高应朴当年的武汉大学同学,有许多人已官居五、六品以上,非富即贵,这其中还有非常著名的“红左”人物,甚至还有几位就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单位任职……再例如,对“高应朴案”保持沉默的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先生,就是低高应朴先生的2届的小师弟、在校时经常参加高应朴先生组织的社团活动吧。请你们赶紧出来证明一下,先行谢过;

第二,高应朴在广东最要好的朋友之一、全国著名企业家、政协委员刘锦成先生(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即为高应朴先生的同期校友,与高应朴几成“莫逆”,不分你我。刘锦成先生是“高应朴武大新闻系毕业”的直接而重要的证明人之一;

第三,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中国新闻界,尤其在广东新闻界,高应朴这个名字,应该不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建议“左-毛”们在“新闻及历史常识”方面赶紧补习一下。争取在短时间内,把自己头上的“无知”与“弱智”这两顶不太雅观的帽子摘掉。

问:高应朴的犯罪证据是否仅仅因其QQ空间的几篇日记?

答:高应朴所谓“犯罪证据”主要来源于其QQ空间一系列“日记”。也可能包括其在国内部分网站的“少量转帖”和“少量跟帖”(*注:“少量转帖”与“少量跟帖”是本人瞎猜的)。除此之外肯定再无其他“犯罪事实”。大家想想看:高应朴与本人同龄,都是虚50岁的人了,在网络上充其量仅仅是个“菜鸟”而已,朋友们在一起喝酒聊天时常常“臭骂”其“穷酸、迂腐”、“不识时务”,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写作“恶习”及割舍不掉的文字“情缘”,便“吃饱了没事干”,偏偏爱“关心国家大事”——写一点“网络日记”与朋友们“分享”,并且自以为“很得意”。可事实上朋友们却常常因为奔波于“生计”而无心关注其“网络日记”,可老高每次打电话问及“我的XX篇日记看了吗?”为了不令其伤心难过,大家虽然没有看过,但还是骗他说:“看过了,不错!”

我记得非常清楚:高应朴的QQ号码(190996622,用户名:西南派克,昵称:学大汉武立国)是2003年“非典期间”在广州注册的。当时,已在成都工作的高应朴来广州出差,我和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刘姓教授(大家过去都是在《华商时报》一起工作的同事)便约了几位好友为其“接风洗尘”,酒酣耳热之际,一位新华社的朋友和一位《南方周末》的朋友与大家聊起了“新科技QQ”,说这个东东不错,不但可以节省电话费,更便于即时沟通交流,也可以建立一个“群或房间”,几个人在一起沟通交流……高应朴听罢兴致颇高,希望大家帮忙也给他注册一个QQ号码。于是,酒席一结束便回到本人在珠江电影制片厂的住所里,打开电脑为其注册了这个190996622的QQ号码……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QQ号码,居然成了埋在老高人生道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回头想来,本人这个“埋雷者”真可谓“罪孽深重”啊!

2010年9月底,当我得知高应朴已经被重庆警方逮捕的消息后,宛如晴天霹雳,一下就把我给炸懵了。后来传出老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的消息后,本人更是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按照重庆官方的“定案逻辑”,大家不妨试想一下:使用QQ的人被判刑3年,那么我这个为其申请QQ号码的人还不得被判刑6年?而开发QQ软件、建立QQ平台的马化腾小兄弟恐怕得判有期徒刑12年了。好在高应朴这家伙的“革命意志十分坚定”,除了承认自己的“滔天罪行”之外,并没有检举揭发我和马化腾。否则,我与马化腾小兄弟早就该亡命天涯了。

在此,本人郑重建议马化腾小兄弟:等高应朴刑满释放后,你小子要好好请客,诚心实意地感谢高应朴“不检举揭发”的大恩大德哟。此外,本人对马化腾小兄弟还有一个额外的请求:请腾讯立即解禁高应朴的190996622这个QQ号码,让全国人民到其QQ空间看看这些“犯罪证据”,以便让人民得出自己的结论。诚如是,也是一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善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哟。

几句不得不说的“题外话”。

就在上述文字即将写完的时候,我76岁的母亲从沈阳来广州。几年不见,母亲的头发已全白了。她谈及自己一生曲折复杂的“革命经历”后,更令人生发许多感慨。母亲说她这一辈子最感谢的“大官(贵人)”有5个:

第一个人是1951年介绍她走进革命队伍的白政委(女),此前,我母亲9岁起便在这位“白阿姨”家里当小保姆,主要帮这位党的女高级干部看管孩子。是此人教会了母亲读书、写字,而母亲后来的工龄也从9岁算起,算是解放前的“干部”、“老革命”(*哈哈,是真的);

第二个和第三个人分别是胡耀邦和任仲夷。母亲1979年底在北京上访期间意外偶遇胡部长(即胡耀邦,时任中宣部部长)前来“上访大棚”视察民情,因耀邦当即在我母亲的申诉材料上签字并批转“辽宁省委阅处”。当时母亲并不知道此人是谁,1986年我家买了一台黑白电视,母亲看罢电视才惊呼说“原来是他啊!大恩人啊!”。1979年底-1980年初,任仲夷时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正因为任老力排众议、顶住压力,才使母亲二十年(1959年时)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第四个和第五个人分别是闻世震和“第二中央首脑”西南王。因为,在这两人主政辽宁期间,母亲的退休金得到了大幅提高,使母亲的“老有所养”问题在经济上有了基本保障,不再像过去一样是“勉强糊口的家庭负担”。(*我不解,便问母亲:为什么要感谢最后这个人?母亲回答说:“我们共产党人要客观、历史地看待问题,不管他是什么人,只要他干过对人民有好处的实事,人民就会记住他。另外,这个人对我们这些‘老革命’们还是很尊重的,在辽宁,大家对他的印象还不错嘛……”【*注:我母亲的观点不代表本人的立场】)

司徒蓝方(敬啟)

2012年3月26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215867&boardid=1&page=1&1=1#8215867

另有重庆跟高应朴先生工作的同事,也通过网络发出《主编因言获罪,呼吁关注被重庆列入禁闻的“高应朴案”》


高应朴,1963年生,1983年武汉大学新闻系毕业。原《亚太经济时报》(原属广东省社科院属下)编辑部主任,后任《华商时报》(原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下)总编室主任,80年代末曾采访过

两任国家最高领导人。2009年底仅仅因在自己QQ空间写过几篇日记,对重庆打黑问题提出批评,结果被判刑3年,如今已服刑1年半。 (博讯 boxun.com)

本来,高应朴先生自身就曾是媒体人,可是当其“因言获罪”后,居然无法通过媒体为自己喊冤叫屈,真是天大的讽刺。好在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侥幸得是,庙堂之上还有火眼金睛存在,使重庆问题终于有了一点眉目。作为高应朴先生原来的同事,我真诚地希望重庆能够重新审理高应朴案件,使得高先生能够得以平反昭雪,并为其恢复名誉。恳望全社会舆论的关注。

“高应朴案”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天大冤案。与众所周知的“李庄案”不同,“李庄案”毕竟是公开审判的,并且重庆方面无论如何还算给了李庄先生“申辩”的机会,而“高应朴案”的罪名却是一个莫须有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一点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刀俎之鱼,任人宰割。大家不妨仔细想想:高应朴仅仅在自己的QQ空间写了几篇“日志”而已(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言论与行动),也仅仅是对“唱红打黑”提出点个人不同意见。高应朴先生既无*****主义言论,更无*****主义行动。竟然获如此重罪,是不是非常荒唐可笑?

高应朴先生案件的所有审判过程,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当高先生被重庆秘密判决有期徒刑3年后,不许其上诉、不许其喊冤。而高应朴先生本人也表示“服从判决”,为此,还向重庆当局书面保证“永不翻案”。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还按照重庆有关领导的要求,也特地写了书面《保证书》,保证不将此案透露给任何人。

于是,一个颇有黑色幽默味道、更为荒诞的、被人曲扭过的现实居然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唏嘘不已的方式这样呈现在世人面前:

第一,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在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的母亲(居住在四川成都)居然都不知道自己儿子坐牢的消息,而高的妻子只告诉高的母亲(不知是否有人命令高妻这样讲):高应朴“在伊拉克做生意”。而高应朴年迈的老母亲也确信自己的儿子在伊拉克做生意、干大事,还为此感到很骄傲,并经常带着得意的神情讲给自己的街坊邻居们听呢。

第二,在高应朴被捕、判刑到今天,将近2年的时间内,高应朴妻子(重庆某重点中学英语教师)所在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谁也不知道这件事情。他们只知道他们的同事、老师有个“在伊拉克做生意”的丈夫。尤其令人感到颇具“喜剧”色彩的是:即便与高应朴同住一个小区、甚至一栋楼里的邻居们居然也不知道高应朴被捕判刑的消息。每逢邻居、好友们问起,高的妻子也只能这样回答说:“我家老高在伊拉克做生意,现在的伊拉克能赚大钱呢”。

第三,2009年夏末秋初的一天,高应朴在被重庆警方从家中带走后的几小时内,被吓得目瞪口呆的高应朴的妻子在惊慌失措中曾经给我与高的其他几个好友打过电话,希望我们几个好友能够通过自己的关系,在北京为高应朴聘请知名律师为其辩护。我们也为此奔走努力了几天。但没过一星期,高妻便给我们打来电话千叮咛、万嘱咐地说:“你们什么人也不要找了,千万千万不要再找律师了。”

此外,高妻还特别嘱托、反复叮咛我说:“老高这件事,你们千万不能让媒体知道,更不能透露给境外媒体。否则,一旦老高有个三长两短,我也不活了……”听罢高妻的嘱托,我们几个朋友,立停止一切行动,只好沉默以待。

……

一转眼,接近2年的时间过去了。俗话说得好:皇上不急太监急,我们这些高应朴昔日的同事和朋友们,却是如坐针毡、度日如年啊。我常常这样联想:高应朴就像一只当着我们的面被宰杀的猴子,而我们这些同事与好友无疑就是一群被吓得魂飞魄散的鸡鸭,一天到晚大气不敢喘、惶惶不可终日。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与悲凉啊。

据高妻说:老高服刑后身体状况比原来似乎好了一些,体重也减轻了不少。在监狱里可以阅览《人民日报》、可以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还可以阅读一些政治、哲学、历史、小说等方面的书籍。你看老高这小子,在监狱里活得多“滋润”啊——莫不是这家伙是“故意躲起来修身养性”不成?诚如斯,实乃人生之“大智慧”矣,令我辈愧而望尘、实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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