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关注陈光诚护照被作废,刘国慧向市政府提起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楚山富报道)6月6日,因关注陈光诚护照被临沂市公安局宣布作废的刘国慧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要求市政府责令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依法纠正错误,即:同意给刘国慧“恢复已经作废的护照或者予以补办”。

刘国慧因2011年春节探访陈光诚,事后被临沂警方发现并怀疑是带出当时网上流传的陈光诚被囚禁家中的视屏之人。

2月19日,遭到临沂警方抓捕,被软禁20多天后,3月11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关押在临沂看守所,释放后又被监视居住长达半年之久,其间,可谓死里逃生,遭受肉刑和凌辱,被3次抄家,护照被宣布作废,抄家时查抄的大量物品至今未还。

2011年3月11日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向被当时关押在临沂看守所的刘国慧送达了【临公境废字【2011】001号《证件作废通知书》】,称“刘国慧系刑事犯罪嫌疑人,拒绝交出护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护照宣布作废”。

9月27日,临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向刘国慧下达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恢复自由后刘国慧一直要求办案单位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国保大队归还护照和被查抄的物品,但一直被推诿,至今不予归还。

2012年5月13日,刘国慧用特快专递向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了《办理护照申请书》,请求公安部门恢复已经作废的护照或者予以补办。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刘国慧的《办理护照申请书》近1个月,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6月6日,刘国慧请倪文华先生做代理,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要求市政府责令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要求恢复和补办护照的请求予以办理。

刘国慧电话:155642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