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西安访民康素萍被截访后遭殴打抢劫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7月18日,本网信息员获悉,陕西西安访民康素萍在北京上访,于上月遭到当地政府人员截访,在被押回西安时,被截访者打骂搜身,在街道办事处内遭到抢劫。

康素萍2012年6月22日被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的段冬梅从北京截回西安,在路上,段要求康素萍去做精神病鉴定,康不同意,因为自己认为没有精神病,是段欲陷害自己。段冬梅的没能得逞后恼羞成怒,继而先后数次找茬对康素萍进行打、骂、非法搜身等。6月2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内,康素萍的三星牌手机和随身财物被段冬梅指使他人抢走,至今未归还。

康素萍是1986年进入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作。自2006年以来厂领导对她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进行克扣剥削;直至2010年9月27日在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厂长崔高汗亲自对她实施停薪停职至今,使她生活无着落,为此事她在当地多次多方申诉无果。万般无奈之下,于2012年1月24日进京上访,欲寻求解决之道。2012年5月24日被国家信访局告知她的案子三级终结了!这意味着一切解决到位了,可康素萍这个当事人却毫不知情,这样所有的信访窗口对她关闭了。 康素萍因为上方维权四次被关黑监狱,三进拘留所。最残忍的一次是2012年1月14日至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室。8天不给吃饭不让睡觉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她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对她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强行抢走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她的身份证原件还抓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门框、门棱、墙壁上猛烈的撞击,致使她的头部出现多个核桃大小的青紫状包块破损出血,自此留下头疼、头晕、恶心、偶尔伴有呕吐症状。她还把康素萍打翻在地后用穿着高跟鞋的脚踩、跐、捻、搓、拧胳膊和手臂,并且挥拳打康素萍的左眼部、腮帮子和面颊部至青紫状,导致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还抠掐康素萍的脸、嘴、鼻、口唇内外、牙龈等破烂出血、红肿,还多次谩骂侮辱康素萍。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康素萍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

下面是康素萍对的控诉:

关于2011年7月23日至8月3日的行政拘留是错误的处罚。

首先, 拘留证所述“事实之一 ”—————凭北京警方训诫书。

何为训诫书?是我即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北京警方只是告知我不要到某个地区去而已。此训诫书同时也证明了北京警方已对我的行为做出处理并且处理完毕的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而已。 还有,那发生那处理,一事不两罚。纵然犯了死罪也只能枪毙一次,为什么对我一事数罚!?2011年8月3日拘留所释放当日当时当刻又被强行拉进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室非法关押至2011年9月3日。

其次,拘留证所述“事实之二”————凭本人笔录。什么笔录?何来的笔录?我是在被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所民警训诫之后被告知让我回家继而又被该所的民警拧着胳膊塞进车里强行带进西安市雁塔区三爻拘留所后才知道我被拘留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再次,我的罪名是违规上访,违反《信访条例》。那么我违的是哪条哪款?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总理说:“政府所有行政行为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插入事实片段:(我是1986年进入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作至今。自2006年以来厂领导对我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进行克扣剥削;直至2010年9月27日在我无辜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厂长崔高汗亲自对我实施停薪停职至今。这对于一个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寡妇来说无疑是赶尽杀绝!我为此事在当地多次多方申诉无果无效、无理可讲、无法可依。万般无奈于2012年1月24日进京上访欲寻求解决之道;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往往事与愿违,至今对我所反映的问题非但丝毫未得解决却于2012年5月24日被国家信访局告知我的案子三级终结了!这意味着一切解决到位了,可我这个当事人却毫不知情并且所有的信访窗口对我关闭了,又一次把我推向绝路。试问是何时何地何人经手以何种形式又依据何种政策精神又出具了何种有效法律文书将我的案子拍死了!弄虚造假、欺上瞒下是一贯作风。并且对我疯狂的打击报复。。。因为上方维权我四次被关黑监狱,三进拘留所。最残忍的一次是2012年1月14日至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室。8天不给吃饭不让睡觉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我。强行抢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我的身份证原件。还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门框、门棱、墙壁上猛烈的撞击,致使我的头部多个核桃大小的青紫状包块破损出血、疼痛难忍、头晕目眩、眼冒金星。。。我至今仍有头疼、头晕、恶心、偶尔伴有呕吐。。。还把我打翻在地后用穿着高跟鞋的脚踩、跐、捻、搓、拧我的胳膊和手臂,并且挥拳打我的左眼部、腮帮子和面颊部至青紫状,导致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还抠掐我的脸、嘴、鼻、口唇内外、牙龈等破烂出血、红肿。。。还多次谩骂侮辱我等等。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我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我在忍受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双重的迫害、摧残!)

最后,释放证上写的是上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举报的权利’。我上访维权错在哪里!?

综上所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对我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因此,申请撤销2011年7月23日至8月3日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并追责且依法予以赔偿。

具状人: 康素萍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