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

天津访民到人大要求依法立案还我诉权(图)

                                                                 
强烈要求依法立案还我诉权

为抓访民撞到路人

访民举起高相林无罪的标语

警察动手抓访民

(维权网信息员苏沈明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天津访民效仿上海访民定期到人大反映法院不立案问题,时间定在每周五。720星期五上午9时许,来自天津各区维权人士第九次集访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反映司法侵权,法院不立案问题。访民带着标语:“强烈要求依法立案”、 “强烈要求依法审理”、“依法立案,还我诉权”等。访民高相林因莫须有罪名被判四年徒刑,访民也带来“高相林无罪”的条幅。

访民来到市人大时间不长,大批警察尾随来到现场阻止访民集访。警察动粗,要将访民吴先生拖入警车,众民众阻止,吴先生得已脱身。然而,有位小伙因进行拍摄,没有象吴先生那样幸运,结果被强行拖入警车带走。

访民情绪激动高喊:“我要立案,还我诉权。”“和谐社会无家可归”。

大约到了10点半,又一位访民杜艳萍被警号为260528等警察拖入警车带走。拖曳过程中260528号警察将路人碰倒,不管不问扬长而去。法院对公民的起诉,应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7日内给予立案或者给予裁定,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百姓正当的权力。法院违法司法不作为,使公民受到侵犯的权力无法得到救济。

现实之中,众多公民的诉权被法院不作为而被剥夺。今天天津法院运用警察干预公民向人大反映问题,属于违法行为,引起访民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