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临沂河东法院开庭,审判长缺席法官违法审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24,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永璨诉四机关,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兰山区城管执法局、临沂市义堂镇人民政府联合行政强制案。黄永璨委托倪文华代理。

三位法官来了二个,审判长缺席,书记员坐到审判席上


201134,上述四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了联合执法组,拆除了黄永璨的养殖场,损失惨重。

本案原定9点开庭,拖延到955分才开庭。原因是两位法官姗姗来迟,审判长无故缺席。两个法官等不到审判长就席,就擅自开庭,违反了开庭法官必须是单数的规定。原本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只有两个法官出庭审案;书记员却坐到了审判席上,并与法官李青交头接耳,司法严肃性荡然无存。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审判庭的乱象不止于此。

被告方四人出庭,二位坐在旁听席上;另二位坐在原告席上,把原告反而挤到被告席上。原告代理人倪文华对法官说,被告和原告应当各就各位。法官付克会竟然说,可以随便坐,我们法院历来如此。

由于法官的迟到和缺席,致使开庭晚了55分钟,且被告较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显得手忙脚乱,一些必要的审判程序省略了,也不归纳争议焦点,导致庭审乱哄哄的,陷于无的放矢的境地。另外,所谓公开开庭,却不公告,蓄意违反法定程序。

倪文华认为,原、被告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审判庭内可以随意就坐,是闻所未闻的奇闻。临沂市河东区法官竟然随意迟到,随意缺席,也就可能随意审判。临沂的司法接近于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