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

链子门事件受害者陆大椿收到四川高院的信访回复(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链子门事件受害者陆大椿于10月14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来信来访回复函,回复函说:“陆大春:你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对乐山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刑终字第20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你在得知鲍俊生等人的聚众扰乱活动后,与黄晓敏、幸清贤相互协作,采访、摄影、摄像、制作不实报道,由幸清贤同步传送到境外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恶意歪曲炒作,对鲍俊生等人的现场扰乱活动积极响应、配合、扩大影响。你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积极参加者。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请你息诉服判。“



2009年2月23日上午9点多,陆大椿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时,看到有近两百访民头戴冤帽、手挽铁链,在抗议示威,﹙即链子门事件﹚便电话告诉给了黄晓敏但不知黄晓敏其实早已在现场并现场借用相机但未拍成照片,离开现场后,又告诉给了幸清贤。幸清贤据此口述写了一篇博文。仅此而已,陆大椿即被抓去刑讯逼供,不但被判了二年刑,而且刑满获释时,又被监视居住,直至二审结案时才得以解除。

出狱后,5月7日,陆大椿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中秋节前夕,陆大椿胸挂“党和国家政治司法,何时才能取信于民?求援进京讨公道,申告蓬安县公安局。”的牌子,拿着乞讨的家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希望法院公正判决,还百姓一个公道。



陆大椿家住蓬安县河舒镇陆家村,曾以收废品为生。1996年5月23日,陆大春在杂草丛中挖掘了一截深埋的废弃水管,因县自来水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为这截废弃水管的权属问题与陆大春发生争执后,向警方报了案。陆大椿因此被以盗窃罪与贩毒犯、死刑犯一起游街示众,并被收审。虽然南充市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蓬安县公安局对陆大春的错误收审决定,撤销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陆大椿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还其做人尊严。为此,陆大椿开始了一边乞讨,一边维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