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刘桂芹社保退休案今开庭,济南社保事业局拒不到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年6月14日上午9点,刘桂芹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旁听者众多,但被告济南社保局未能到庭。合议庭当庭宣布:经合法传唤,被告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在休庭;下次开庭,定于6月18日下午2点,并向刘桂芹当面送达了传票。旁听者议论纷纷,指责被告济南社保局藐视法庭。

刘桂芹自1998年3月至2010年11月在济南市天桥区职业中心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7月5日,刘桂芹与济南市社会事业局天桥区办事处签订了《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缴纳养老保险合同及存放档案合同书》,规定女50 岁,男60岁退休。刘桂芹缴纳了14年6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现已到了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济南社保局以内部文件规定女延长至55岁退休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手续。

刘桂芹认为,本人已经合同规定的退休年龄,济南社保局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以内部文件拒绝办理退休手续,明显属于违法。第一,内部文件对外没有约束力;第二,内部文件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况且,该内部文件是2012年7月30日出笼的,而合同是2002年7月5日签订的。事后的规定,对先前的合同约定没有约束力。刘桂芹希望市中区法院能公正判决,责令被告济南社保局依法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