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湖北上千名退伍兵到省政府抗议待遇不公(图)




(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109日,约1500名退伍军人在湖北省政府门口要求落实军人待遇,转业问题等情况,抗议活动一直持续到晚上。

据了解,湖北武汉市被分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待遇、参战老兵、伤残老兵等工作生活问题,由于军转政策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引发大家再次到省政府上访要求和领导对话,就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申诉。到活动结束前,赴省府门前维权的军人己达近1500人,但直到晚上,仍没有相关领导接见。

同一天上午,湖北孝感市城区内100多名在企业的军队退役军官在市人事局大门口集结。他们挂起了“请求孝感市委政府忠实履行法定义切实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八米长横幅和141米宽×1,5米长的喷绘展版,宣传涉军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六条落实退伍军人待遇要求,要求政府:

1.根据厅发[1983]26号文件精神,军队退役军官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
2.根据厅发[1983]2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3.根据中发[1998]7号文件精神,对己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改办国家干部退休手续;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其与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包括退休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住房等);
4.对在职人员,现有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人员收入水平的,保留企业收入,当下岗失业或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人员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予以补齐;
5.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自主择业军官待遇的规定办理;
6.因军转安置政策不落实对个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