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高洪明: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剥夺出入境公民权


一、禁止高洪明出境案始末

 1、高洪明有一个观光台港澳及游览五大洲的美好愿望,因此于2013816日上午1010分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个人护照,接待女民警告知:“高洪明不准出境”;高洪明向其询问:“禁止高洪明出境的决定是什么机关作出的?禁止高洪明出境决定的起止日期?”接待女民警回答是:“不知道!”;此时,高洪明才知道自己被禁止出境。

2、高洪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方知道高洪明本人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法律规定的禁止出境7类人员之内,方知道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才有权力禁止高洪明出境。

3、高洪明遂于20131114日上午10点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站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接访接谈女民警明确告知高洪明:“你应当到北京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4、今天即20131118日上午9点到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910分接待女民警明确告知高洪明:“你应当到朝阳分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5、至此,高洪明就禁止高洪明出境一案已经走访并上访了中国公安系统的由朝阳公安分局到公安部,再到北京市公安局的3级公安机关,高洪明上访已经山穷水尽了,问题回到了原点。

 二、禁止高洪明出境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迫害

1、高洪明就禁止高洪明出境案一事,忙活了一周,上访了两大公安机关,写了并打印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切都是白忙活。

2、由此可见,禁止高洪明出境案不是通过法律程序就可以解决的,法律大门是关闭的。

3、由此可见,禁止高洪明出境案是政治案件,是政治迫害,是因高洪明参与创建并参加中国民主党北京天津地区党部而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判刑8年所引起的。

 4、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否认禁止高洪明出境案是政治迫害,是政治案件,但案件的真相和实质是明眼人、是不带任何政治偏见的人都有目共睹的。

三、高洪明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对其政治迫害不准出境

1、高洪明出境办理出国护照是他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公安机关随意禁止高洪明出境是违宪违法的。

2、高洪明出境的目的是观光旅游,并不涉及其它;中国公安机关随意禁止高洪明出境观光旅游是违宪违法的。

3、由于中国公安机关禁止高洪明出境是在贯彻并执行中国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因而禁止高洪明出境是中国政府行为,所以中国政府是违宪违法的。

4、为此,高洪明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抗议中国政府禁止高洪明出境!

四、高洪明对公民出入境权利的认识

1、高洪明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公民出入境的权利,这是高洪明的人权与自由,高洪明将为其实现而继续抗争。

2、高洪明在此明确告诉中国政府,你不要害怕高洪明出境后不回国,而是高洪明害怕自己出境后中国政府不让高洪明回国。

3、高洪明在此公开自己的誓言:中国一日不自由、一日不民主,高洪明一日不出境、一日不出国!

  北京:高洪明
 手机:13522267658
20131118日下午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