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

许乃来、何斌向美国飓风灾民捐款案二审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员权义报道)天津许乃来、湖北何斌、徐彩虹、何观娇、杨金芝等人于2013527日,前去美使馆向美国飓风灾民捐款献爱心,在距美使馆100米以外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警察拦劫,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13人,天津许乃来、湖北何斌被朝阳区检察院批捕,朝阳区法院分别以此罪判处许乃来有期徒刑一年,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许乃来、何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一审(2013)朝刑初字第2166号判决,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二人无罪。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二审,是在当事人没有律师,狱中又与家属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草草的对何斌、许乃来进行了讯问走了个过场,即“认定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仅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

何斌表示:对二审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无罪,自己上访维权,献爱心无国界,这是我们对社会的义务。事实确实很清楚,捐款的所有到现场的人没有一人带上访材料。国法没有一条规定上访人不允许捐款献爱心。而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而当局用惯性的思维方式看待维权访民,我们的善举被当局强加以罪名,我们的爱心被当局指控有罪,捐款要坐牢。这和路上扶起一个被老人,被指认是肇事者有什么区别?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当局的乱扣帽子不无关系。因此何斌决定继续维权,申请再审。

目前何斌已经刑满释放,许乃来仍在朝阳区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