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天津南开法院包庇公安,以“刑事案件”为由拒绝作出实体判决(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颖报道)2014624日,天津南开区市民秦箬谣,收到由南开区法院于620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以她们报的是刑事案件,其报警内容应该由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调整,故其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秦箬谣的起诉。

据秦箬谣介绍:他们家原住在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12号增15号,201294日上午,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正在其住所实施柠檬撬锁行为,和群体性抢劫的犯罪行为,她和家人立即报警,但警察出警后,说不是案件,拒绝做笔录也没有出具受理案件回执单,导致他们家房屋被人非法毁坏已尽,财产被洗劫一空。

201311月份,他们经人指点,向南开区公安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20131226日,他们收到南开区公安分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嘉陵道派出所接报警后迅速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处置。

 他们以此为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处警行为违法,南开区法院受理后作出上述裁定。

法律人士认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处理警情的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而非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只能,南开法院法官明显在包庇公安,将老百姓阻挡在法律程序以外,正因为法院的这种行为才导致中国的各种暴力拆迁肆意泛滥,法院再这中间起到了包庇、纵容的作用,让违法犯罪分子可以猖狂的做出任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