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泸州中院刑事二审案件七个月不下判决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四川泸州市民徐伦连向本文信息员控诉:她不服江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至今已经七个多月,但中院还没有下判决,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徐伦连说:我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黎明村糟房社的农民徐伦连,2012年地方政府非法拆迁,我因坚决维权,保护土地,反对非法拆迁,被当地政府构陷入狱羁押了14个月后,在这14个月期间我老公被地方政府以我获得自由为名胁迫,同意了当地政府的不平等条约,签字让政府把房折了,随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4117日江阳区法院作出了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出了一纸6个月期限的取保候审通知书。
   
2014127日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4612日公开开庭,徐伦连在开庭前要求核实审判长与公诉方等人的身份,审判长拒绝,直接剥夺了她的基本权力。在徐伦连当即申请法官回避,在她依法坚持下,休庭了。
   
2014711日再次开庭,庭审后至今也没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