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张亮申请办民间普法班案,南京中级法院已开庭审理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1120日下午2点半,南通张亮诉江苏省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申请举办民间普法办引起行政诉讼,系全国第一起。

张亮曾经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举办民间普法教育学习班,请求政府提供学习场所,并请求保护并维持秩序。但南通市政府收到张亮的申请后,置之不理。张亮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告知张亮,此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于是,张亮向南京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省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庭审中,江苏省政府认为张亮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张亮的代理人反驳说,张亮申请办普法教育学习班,属于受教育的行政许可,由此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项规定,
江苏省政府应当受理。

省政府代理人认为,普法教育学习班无须申请。张亮代理人予以反驳,是否需要申请应当由南通市政府予以答复,南通市政府不答复,就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南通市政府应当答复没有答复,而不属于省政府答复的,省政府却越权答复。江苏省行政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张亮代理人请求合议庭调查南通市政府对张亮的申请置之不理是否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审判员说,此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但该审判员忽视了行政诉讼应当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况且,南通市政府对张亮的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张亮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显然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合议庭拒绝审查,公正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