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6日星期一

南通中院院长滥用职权遭公民集体公开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因江苏南通中院院长滥用职权,剥夺公民通讯自由和取证的权利等众多滥用职权行为,近日南通公民陆镇平、单丽华、张亮、瞿华、沈爱斌、吴平,周永红等数十位公民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控告,要求撤销其职务,并公开向公众道歉,控告信同时在微博上报道,不到24小时,微博阅读量超过了31万。

以下是控告信全文:

控告信

控告人:陆镇平、单丽华、张亮、瞿华、沈爱斌、吴平,周永红等
被控告人:南通中院院长  陈荣庆

请求事由:
(1)  被控告人纵容南通中院用保安代替法警安检。
(2)  被控告人利用职权无理南通中院禁止老百姓带手机进人法院侵害百姓的通讯自由和取证权。
(3)  被控告人无故下令南通中院行政庭拆除原、被告座位上显示器浪费国家资源,侵害原被告监督笔录记录过程的权利。
(4)  被控告人纵容南通中院非法限制公民旁听法院公开审理案件。
请求依法撤销陈荣庆的职务,并公开向公众道歉。

事实和理由:
    
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在院长陈荣庆的领导下,故意和习主席所倡导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以及最高院承诺的“司法六公开”对着干,处处设置障碍,让人民群众进门难,立案难,胜诉难,控告、举报更是难上加难。(找不到院长以及监察部门领导,举报电话就像聋子的耳朵装装样子,根本无人接听);逼着人民群众有冤无处申,不再信“法”而信“访”,这也是近几年南通地区在北京上访人数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

南通中院违法主要表现在:

一.中院用保安代替司法警察安检,态度蛮狠、粗暴,不是司法警察却行驶执法权,严重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也就是说只有司法警察才可以执行安全检查,保安执行安检就是违法。

二.南通中院禁止老百姓带手机进人法院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只是禁止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审判场所。进人法院不等同于进人审判场所,更何况手机是现代人所必需的通讯工具,法院强制保存手机的行为严重违背《立法法》原则以及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精神。

三.南通中院行政庭故意拆除原、被告座位上显示器,给原被、告设置障碍,逃避公民监督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最高院承诺的“司法六公开”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推行庭审工作“三同步”精神。

四.南通中院非法限制公民旁听法院公开审案的行为严重违法最高院承诺的“司法六公开”庭审公开,阳光审判之精神;审判公开是审判权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南通中院限制百姓旁听就是剥夺了公民行驶监督的权利。

南通中院是在陈荣庆院长领导管理下行驶国家赋予的司法责权,如果不是院长放任、默许、纵容,下面绝不敢这样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恣意枉法胡为,所以陈荣庆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肯请你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确认南通中院上述行为违法,责令南通中院及时纠正,并对院长陈荣庆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控告人:陆镇平、单丽华、张亮、瞿华 等。
                                   2015.4.2

注;(1)因控告人数较多,控告信后面附控告人员名单一份。
2)抄送: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通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