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律师会见陈云飞受阻 只能给其存钱送物


(维权网信息员梁勇报道)201547日,获悉陈云飞被刑拘后,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冉彤,到新津县看守所去试图会见,但看守所明确说国保不允许会见,要会见需国保批准。
     
据冉彤律师对陈云飞的朋友说:他已经给陈云飞送了衣服和600元钱,但看守所说每个月只允许使用两百元,看来六百元够陈云飞使用三个月了,另外看守所说棉被紧张,冉彤律师又帮忙买了两床棉被送去。
   
根据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对强迫失踪的定义:在本公约中,“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至少在陈云飞家属获得《拘留通知书》以前陈云飞属于强迫失踪。
   
在律师不能会见的情况下,在押人员是最容易遭受“酷刑”的伤害的,而且往往被酷刑后,难以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过酷刑。
   
此前,陈云飞因为家中物品失窃而报警时,就曾经遭到警察的殴打,威胁,甚至用不明物体对陈云飞实施过针扎,为此陈云飞一直在投诉控告,但成都警方均未明确受理。
    
因此,对陈云飞的狱中状况,和其是否遭受酷刑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