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

女权五姐妹之一武嵘嵘指控警察出狱后提讯时对她实行精神“酷刑”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因201537日筹办“反对性骚扰”公益行为艺术活动,杭州武嵘嵘于3714点左右,被北京警方从杭州萧山机场带走,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在全球声援和谴责下,413日被北京警方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送回杭州。

回到杭州后的武嵘嵘向前来探望她的朋友,讲述了她在看守所遭受精神酷刑的经过。

武嵘嵘说:在看守所、审讯室我经常遭到莫名的羞辱、威胁和辱骂。 “一进去我就遭遇羞辱,他们不让我睡床上,让我睡地上,我看到还有几张空床位,但是他们不让我睡床位,理由是我有乙肝病。”武女士说。“还有,多次审讯是在晚上,那时同屋的人都睡觉睡很久了我才能回去,疲劳审讯加重了我的病情,因为我有肝炎。”

武嵘嵘还说:“他们给我做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开始之前,会给我很大的威胁,比如他们向我吼‘把你捆绑后扔到男号子里去,让他们轮奸你’,还有比如‘你儿子才四岁吧,以后上学和工作都会麻烦了!’诸如此类的威胁。总是要先经过一番威胁后,他们才开始给我做笔录。”

“在看守所,有一名穿着公安制服的男子会莫名奇妙跑过来骂我,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人, 我怀疑是受到警方特别授意的,比如他们会大声骂我‘你这个人渣,就是你这个人渣,毒害女孩,以前男人都可以三妻四妾的,现在我们被你们害苦了’”。

武嵘嵘向他的朋友说道:她患有乙肝,处于发病状态。今年35日刚去医院治疗,被抓捕的时候,她随身带着病历、体检指标和几种药,都是按照医嘱定时服用的,尤其是一种叫“恩替卡韦分散片”是不能随便停药的,否则就很危险。

但是到了看守所里,药就被收走了,武多次向看守所提出要求,要求及时治疗,武的辩护人王律师多次向看守所提议,但看守所一直不重视,直到319日,武才在公安医院接受治疗,此时武的病情已经十分严重。“我出来后,看到了很多网友的呼吁信,其中我看北京地坛医院的知名医生说像我这样停药,会有生命危险的。”

另外,武嵘嵘出狱后,其身份证被警方无故扣押,武女士十分难过,她说:“没有身份证,很多正常的生活都无法开展,而且补办特别麻烦,还需要回山西老家去,又要白白花掉几千元前,作为一名社工,收入本来就低。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条对酷刑的定义:“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随附的疼痛或痛苦则不包括在内。
北京警方针对武嵘嵘实施的这一系列行为,属于酷刑范畴。女权五姐妹均是国内人权捍卫者,受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的保护。

2014年,中国政府当选成为“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不仅没有尽到人权理事国对人权工作应尽的义务,还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根据《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之规定:任何人无论身为个人或者与他人结社,皆有以下权利:
a)了解、寻求、获取、接收、掌握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所有资讯,乃至有权获得知道这些权利与自由如何在国内的立法、司法、行政体系中具体实践。
(b)自由公开、传授、散播任何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讯和知识,如同各人权及相关国际条约所揭示一般
具体实践。
(c) 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实质上,皆有完全的权利去研究,讨论,形成,及提出各种关于人权及基本自由的观点,并经此或其他适当方式来引起大众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关注。

13条:依本宣言第三条,任何人无论是身为个人或与他人结社,皆有权基于和平促进与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之目的,要求,接受和运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