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黄汉中律师:包龙军案进展通报


2016422日,又一次赶赴天津。距包龙军去年79日凌晨在首都机场失踪已经近10个月之久,作为包龙军母亲赵风侠女士为他聘请的辩护人,在包龙军被指定监视居住6个月期间我曾数次单独或与陈永福律师一同到办案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要求会见包龙军,皆无功而返。

这次复来,包龙军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已逾3个月,办案机关也已变更为天津市公安局。当天一同来到天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的有王全璋律师的辩护人程海律师和王全璋律师夫人李文足,包龙军夫人王宇律师辨护人文东海律师、李昱函律师。

上午11点多到达看守所,负责接待的一位张姓警员着西便装出面登记了律师姓名,告知专案组负责接待的李斌在开会,要下午2点才能接待律师。张姓警员言语态度和气,但在看守所这样强制限制嫌凝人人身自由的机关里,一位穿西便装的警官总让人觉得有点异样。

下午2点,几位律师和王全璋律师夫人在看守所附近吃过工作餐,回到看守所,先是程海律师进入会见室与李斌谈话,程海律师谈完后,我与文东海、李昱函律师一同进入会见室。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负责接待的警员李斌,上身一件显得有些花哨的小方格休闲衬衫,随和而闲散。见到我递上的赵风侠签署的委托书日期填写为2016325日,即不容分辨丢下一句“我要核实一下”,拿着委托书走出了会见室。等待中,三位律师向张姓警员询问李斌和其本人任职部门和职务,张姓警言守口如瓶,只说李斌负责接待律师,其本人协助李斌工作。

20分钟后,李斌回到会见室,说经电话联系包龙军亲属,其否认包母325日签署委托书,声言不能确认我的委托关系真实性,不接受我提交的委托手续和会见申请,并且拒绝听取解释,同时透露包龙军已经另行委托辩护律师。其间,本人要求李斌告知其任职机构和职务,李斌出示了天津市河东公安分局警号为281269的警官证,声言警官证河东分局的记载已过时但拒绝告知任职机关和职务。

本人当即申明:本人所持委托书系包龙军母亲赵风侠女士亲笔签署,包家其他亲属无权否认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即便赵风侠女士夲人如需解除委托关系,亦应书面通知律师方为有效。

其次,包龙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获得律师帮助和辩护的权利,是宪法规定保护的重要人权,是一切文明法治国家包括中国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按本人真实意愿聘请律师是获得辨护权的重要内容,办案机关应当保证包龙军能按夲人意愿聘请其认可的律师。


第三、本人作为中国执业律师,公平获得律师业务事涉律师重大利益,应当受到执法机关的保护和尊重。自包龙军被限制人身自由起,本人取得其直系亲属委托,多次申请会见包龙军,办案机关应当安排会见,协助律师与嫌凝人达成委托。天津两级公安机关在长达近10个月的时间里拒绝安排会见,另一方面协助与本律师有业务竟争关系的其他律师与包龙军达成委托关系,已严重侵害夲人执业权利,夲人保留采取一切措施,依法维护自身执业利益的权力。

人权律师黄汉中

201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