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合肥市上访维权人士王平判刑一年释放,称其被判刑是腐败分子报复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6101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上访维权人士王平于合肥市看守所释放,此是王平因上访维权,向中央政府反映地方政府腐败及起诉警方行政拘留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后刑满释放,对合肥市公检法的刑拘、起诉及审判,王平表示这是合肥市腐败分子对其上访维权地疯狂报复。

据王平反映,他是因为2006年及2009年政府征收土地及拆迁房屋给他家庭造成损失,其中政府为强拆对其全家户口销户直接导致他赴京上访维权,全家户口于2010年才恢复;全家户口中有三人每人临时安置费12000元没有支付,其上访维权已经有11整年,这笔费用亦是他上访诉求之一,可迄今政府还是赖着不给。王平称普通人欠国家银行2角钱都被银行收利息,即便现在政府支付这笔临时安置费,政府会不会支付其利息。王平在房屋被拆迁前一直从事电机设备维修行业,有自己家祖传下的宅基地约三亩地,此宅基地上房屋政府拆迁时家人不知情时政府丈量面积为107.32平方米。此块宅基地没有获得补偿,2006年因拆迁停电导致王平不能经营其所从事的电机维修生意,2007年此房被强拆后更是失去经营场所而无法恢复他的生意。王平反映他就行政拘留起诉警方案件二审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151119日开庭审理,可他却在前一天1118日下午3时左右被滨湖派出所警察以他于1117日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就其所谓的在京上访违法事实申请信息公开带到包河分局解决问题,他到包河分局后被刑拘,送合肥市看守所关押。

王平称他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皖01刑终470号《刑事裁定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判决书中所列的证人皆未到庭质证,其第一个证人胡召云,“证实王平是其亲戚,2007年左右王平父亲租了其房子,房子就在老烟墩乡政府东边,王平家大概租了二年,租房是用来修电动机的,后来房屋拆迁他们就搬走了,拆迁通知书上的营业执照是其的,通知书也是其签字的,回迁房已经拿到手了。”对此证人证言,王平强调这是公检法混淆事实,他与父亲王传明开了两间电机设备维修部,是一个营业证,政府强拆他为此上访的电机设备维修部的房子是自家祖传宅基地,而其父亲的维修部是租赁胡召云的房屋,对此他一审开庭时强调,二审法官到看守所时他也强调,但法院不顾事实皆予以认定。

王平称第二个证人所证明的201110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喝农药的行为被北京警方制止,此行为北京警方并未予以处罚,如果违法应是由北京司法机关处理,合肥公检法无权管辖。

其后6名证人皆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居委的截访人员,他们的证人证言怎么能够做为其寻衅滋事罪的证据采信?

王平认为他之所以被合肥公检法刑拘起诉判刑,是因为他上访维权可能触动政府腐败分子的利益所招致的打压报复,可这样做能不能起作用,从许多没有被判过刑的上访维权人士不惧行政拘留、刑拘坚持上访维权,而被判刑后的上访维权人士仍然坚持上访维权就证明打压报复上访维权是没有多大效果的。

刑事审判,刑罚处罚是针对一些严重反社会的,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行为的,法律的公正即便是被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也是心服口服的,而滥用行政拘留,刑罚来针对打压上访维权人士,其所造成的恶果不仅是严重侵犯上访维权人士的人权,更重要的是丧失公权力的公信力,公权力的权威需要的是公正做为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法治、自由、文明、和谐”理念需要在公民权利中获得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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