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黄克锦不服肥东警方对其在天安门广场附近行走行为的治安拘留处罚之行政诉讼获肥东县法院立案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61227日上午10时许,安徽省肥东县访民黄克锦到肥东县法院行政庭询问其起诉肥东县公安局案件的立案情况,行政庭一位年纪30多岁的法官告诉他已经立案,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黄克锦缴费50元后,终于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为立案,黄克锦首先到合肥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被拒绝、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该院决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不服肥东县公安局就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行走行为予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亦被拒绝,他只得于1226日转回肥东县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

黄克锦反映,肥东县法院原本不予受理他起诉肥东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其理由就是案由不合乎法律规定,黄克锦略微修改案由后,法院行政庭法官仍然不愿意受理,黄克锦是再三强调,案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审理案件后判断行政相对人起诉公安局的案由是法院的事,最后,该法官才接受了黄克锦的行政起诉书。

黄克锦称他于201692日在已经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在天安门广场附近行走被北京警方送“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被安徽省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接出后转交合肥市政府驻京办后,再由合肥市循环经济开发园管委会截访人员带回肥东县桥头集镇的派出所,由派出所警察对黄克锦做笔录后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送肥东县拘留所执行。黄克锦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法律禁止访民行走吗?访民行走在天安门地区就是上访?还有北京警方的训诫,他没有受到北京警方的训诫,而行政拘留处罚书上赫然写着他被北京警方“查获并训诫”,为证明自己清白,黄克锦于20161017日赴京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该局公开“92日本人在天安门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查获,立案、移交皖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的信息”,114日北京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天公(2016)第498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称“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对此回复,黄克锦认为北京警方没有认定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没有立案,更何来移交肥东县公安局处罚他,故,肥东县公安局对他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对他到最高法院申诉,及在天安门地区行走的打击报复,他起诉警方的目的就是希望警方能够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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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qw2010.blogspot.sg/2016/1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