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陈进学律师:律师以记者已见为由申请会见江天勇,长沙市公安局又拒律师于门外


201731日,环球时报关于江天勇和谢阳的报道面世,作为江天勇的辩护律师,我天真的以为既然记者能采访江天勇,律师当然更有理由会见江天勇,于是我和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胡振宇预约32日上午去找他,他答应了。直至32日下午4点,才打通胡振宇电话,再三与之交涉,他死活不肯让我进长沙市公安局大门,只同意让我留下律师会见申请通过大门口门卫转交。电话中,胡振宇确认已收到我要求介绍江天勇案案情的书面要求以及给江天勇的信,并称已转交给办案单位,江天勇父亲送的衣服和鞋子他也转交了。

律师会见江天勇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

  受江天勇父亲委托,申请人担任你局办理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江天勇的辩护律师。本律师于20161227日、2017224日、江天勇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覃臣寿律师于2017117日分别向你局申请会见江天勇,你局都不许可律师会见,理由都是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申请人认为,律师会见当然不会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律师会见这一执业行为是受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和法律的制约,如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201731日和32日,包括环球时报、凤凰卫视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声称采访到了江天勇并作出报道,既然安排记者采访,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江天勇案“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已消失,依据公安部有份参与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九条:“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申请人特第三次申请会见江天勇,请许可。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申请人:陈进学
20173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301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260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