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访民 王会珍:我找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和中央巡视组投诉的经历


经过我多年的诉讼上访,到20054月,洛川县公安局终于落实了我和儿子吴亮亮在西贝兴村的户口,20153月,洛川县凤栖镇政府责成西贝兴村给我们母子分了4亩承包地,我们靠劳动就能解决衣食问题,但是,我与吴万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仍然没有给我们母子分,尤其是我们共同修建了四孔砖窑、三间平房,仍然一间也没给我们分,使我们母子仍然在村子里无处栖身。况且吴万永霸占我们母子的土地种了28年,应该给我们付一部分土地的收入,按承包费计算;十多年的诉讼上访造成我们严重的经济损失,身体和精神遭受到伤害是无法用简单的数字表达清楚的,尤其是因为我到北京上访,我两次被洛川县公安局无理拘留,共关押17天。政府和公安局应对我赔偿。

这些没有解决的问题使我继续上访诉告。20173月,我听说中央派了巡视组到西安进行巡视回头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西安设立了巡回法庭,我就专程再次到西安进行投诉。

320日上午我先到西安南郊,找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安巡回法庭,但是接待人员说必须要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巡回法庭才能接案。我说我的案子陕西高院不受理,所以我才找最高院巡回法庭。接待人员说,那就没办法,叫我再找陕西高院。我说我已经找陕西高院几次了,你们巡回法庭也这样推诿,那我们还能找谁?要你们巡回法庭干啥呢?

我又找到在西安城里陕西省政府东边中央巡视组的接待处,但是大门口悬挂的《公告》上写的是:根据中央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陕西省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由陕西省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接待人员问了我要反映的问题,说这不属于中央巡视组受理的范围,叫我放下反映问题的材料,由他们转给洛川县处理,就叫我离开了。

321日一大早,我找到在西安的我的律师,要到了洛川县法院的《判决书》和延安市中院的《判决书》,先到中央巡视组接待处。中央巡视组接待处门前等待接访的人很多,但大门紧闭,不接待到访者。我又到了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室,也没人接待,不知为什么。我又到南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门口的人员还是说要有陕西高院的《判决书》,没有省高院的《判决书》,连大门也不让我进。
我又找到中共陕西省委信访接待室和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待室,给我的答复都是说我反映的我的住房的问题要找法院,法院不受理他们也没办法。我就这样被再次推来推去。
许多上访者都议论说:这个巡回法庭、这次的巡视组还是不给老百姓办事,还是做样子、走过场。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访民 王会珍
电话 13772871597
2017321

附:1、我们一家成为洛川县“黑户”的经历

我名叫王会珍,与洛川县西贝兴村村民吴万永于1982年结婚,结婚时我的户口当即就迁入西贝兴村吴万永户口册,随后该村就给我划分了口粮田2亩。198529日,我们的男孩吴亮亮出生,不久就在本村上了户口登记册,属于西贝兴村村民,当年麦收后,村上就给吴亮亮也分了口粮田2亩,地点在沟湾,分配登记在吴亮亮的父亲吴万永名下。以上事实,有洛川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还有西贝兴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986年吴万永有了外遇,与我离了婚,吴万永在法院有特殊关系,离婚时,竟然叫我带着一岁半的吴亮亮净身出门,既不给分住房,也不给分口粮田。我与吴万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修建了四孔砖窑、三间平房,然而,狠心的吴万永一人拥有窑房七八孔(间),土地十余亩,将我们母子净身赶出家门,既无安身居住的窑房,也无耕种维生的土地。原说好由吴万永给孩子吴亮亮的抚养费,始终未予兑现,致使我们母子二人流离失所,无法生存,只好暂住于吴亮亮外婆家。亮亮外婆年老体弱又多病,也无力长期养活我们母子,无奈之下,我又与一个叫冯牛的男人同居生活两年,又生一男孩,后因与冯牛感情不合而分手,我拉扯着两个幼小的孩子,无依无靠,过着流浪乞讨的生活。直到2002年,我实在无力供孩子上学,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吴亮亮由吴万永抚养。

经洛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从200211月起,吴亮亮由他的父亲吴万永抚养。但是,在吴万永后妻的唆使下,吴万永不让吴亮亮在家吃饭居住,不久又将吴亮亮赶出家门。我母子无法生活,再度向洛川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388日作出判决:由吴万永给吴亮亮安排居住,提供生活必须品,并给吴亮亮划拨二亩果园由其经营管理。但判决生效后,吴万永在后妻的阻挠下,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我无奈,于2004年再次起诉,但新调来的院长侯文春一味偏听偏信,徇私枉法,于2004326日作出判决,竟公然违背事实,以所谓西贝兴村没有吴亮亮的户口为由,将原判归吴亮亮的二亩果园地收回,而且也不给安排居住。吴亮亮不服,上诉到延安市中院,不料市中院也不顾铁证如山的事实,维持了原审错误判决。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户口明明在西贝兴村,村上也给我们划分了土地,有洛川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西贝兴村村委会出具的土地分配证明,为什么两级法院作出如此错误的判决,枉法剥夺我们苦难深重而无助弱势母子的合法权益?

2006年,吴亮亮与外地姑娘刘雪妮结婚,要求村上开个户籍证明,以便刘雪妮的户籍迁入西贝兴村,但县公安局至今不给办理应办的户口迁入手续,致使吴亮亮妻子儿女至今沦为黑户。我万般无奈,近十年来,先后数十次到洛川县、延安市、陕西省、中央上访求助,全国人大、省人大及洛川县彭县长等,都先后责成县法院执行该院200388日的判决。20111010日,县法院看到彭县长批转的材料,也认为我们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话可说,但又觉得当时执行此案,显然是否定了2004年以后一、二审法院的两次判决,有伤法院的尊严,因此又阳奉阴违,不但不予执行,副院长孙军延反而指使几名法官和法警威胁吴亮亮写书面材料,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否则就要拘留、罚金三千元!由于我当面拒绝,吴亮亮未写。后来我们找到常务副县长宋满宏,宋县长指令孙军延副院长给吴亮亮强制执行此案,但由于孙副院长和镇政府领导王怀印的多次无理阻挠,此案至今未能执行。后来我又到延安市人大和市中院上访,案子又批转回洛川法院,又被孙军延副院长扣压。我们又到省高院上访,高院批评洛川县、延安市法院违法乱纪,未能公正执法,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县、市法院互相推诿,仍然不予解决。
              
20113月北京开“两会”,我到北京上访,被洛川凤栖镇的干部雇人从北京押送回洛川,县公安局把我拘留了10天。2012821日,我再去北京上访,824日被洛川县凤栖镇政府劫回,县公安局把我行政拘留七天。831日获释的当天,我又进京上访,913日又被洛川县政府公安局劫回。

我们维生至关紧要的户籍及住房、土地问题,上级人大、法院领导都认为我们的上访有理,批示立即执行,正、副县长多次指示依照事实和法规解决,县法院和镇政府领导口头上承诺执行,而实际上阳奉阴违,软磨硬抗,至今未予执行。

十多年来,我们上访,镇政府、公安局劫访,非法拘留,摧残我们人身健康。我们苦难贫困的祖孙三代五口之家,二十多年来无房住,无地种,吴亮亮有贫血病,不能从事许多种繁重劳动,他的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5岁,需要人照看,我儿媳妇不能外出干活,全家人主要靠我找些临时性的活路挣点钱维生,在县城租住价钱低的房子居住,全家人经常生活在饥寒交迫的绝境!我们原本依法拥有的住房和土地被非法剥夺侵占,县法院和镇政府个别领导一次又一次渎职徇私,枉法袒护侵占人,不顾我们受害人的生死存。我们苦难深重,求告无门,万般无奈,再次以血和泪的哭诉,向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投诉求援!期盼青天,秉持公正,拯救我们于生死边缘,责令被投诉人吴万永立即归还我们土地、果园和住房,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使我们一家能活下去。

投诉人  王会珍 吴亮亮
2015年元月26

2、我们到北京上访被截回洛川的经过

为了向全国“两会”陈冤,我们三人几经辗转绕过延安到了绥德,31日凌晨在火车站候车室,有工作人员问我们到什么地方?到北京干什么?我们有的说上访,有的说打工。工作人员接着打开我们三人的手提包,翻找到了上访材料。我们要买到北京的T42次车票,售票员说不卖到北京的票,我们就买了到吕梁的票。到了车上,我们到五车厢补了到北京的票,坐在一旁的乘警察看了我们的身份证,把我们带到餐车找空坐下,不准我们乱跑,乘警坐在一旁。

早晨8点多到了北京西站,乘警把我们带下车,早有十来个人守在餐车门口,带头的是延安驻北京办事处的一个工作人员,姓张,我们以前到北京上访认识这个姓张的。他们把我们三人带到车站旁一辆面包车上,由5个人押送,直接离开北京。

32日早晨7点多到了洛川。押送的人把我们交给洛川县公安局。据说这一趟洛川县要给押送的单位3万元。县公安局对我们3人进行了询问、笔录、训诫,在10点多把我们押送回家,由各人所在乡镇派人和车,昼夜轮流换班严密看守,不准外出。

20148月,我们要到北京上访,在延安火车站被警察从手提包里搜出上访材料,扣在火车站。洛川县凤栖镇政府两个工作人员开车赶到延安火车站,给火车站警察买了一条香烟,把我们押回洛川县。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访民张王锁  王会珍 赵勇华
201539

3、我该不该继续向洛川县政府提出维权诉求?

我与洛川县西贝兴村村民吴万永于1982年结婚,198529日,我们的男孩吴亮亮出生。我与吴万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修建了四孔砖窑、三间平房。1986年吴万永有了外遇,与我离了婚,他在法院有特殊关系,离婚时,竟然叫我带着一岁半的吴亮亮净身出门,既不给分住房,也不给分口粮田。原说好由吴万永给孩子吴亮亮的抚养费,始终未予兑现,致使我们母子二人流离失所,处于非常艰难困苦的境地。

经过十几年的诉讼上访,到20153月,洛川县凤栖镇政府责成西贝兴村给我们母子分了4亩承包地,我们靠劳动就能解决衣食问题,但是,我与吴万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仍然没有给我们母子分,尤其是我们共同修建了四孔砖窑、三间平房,仍然一间也没给我们分,使我们母子仍然在村子里无处栖身。况且吴万永霸占我们母子的土地种了28年,应该给我们付一部分土地的收入,按承包费计算;十多年的诉讼上访造成我们严重的经济损失,身体和精神遭受到伤害是无法用简单的数字表达清楚的,尤其是因为我到北京上访,我两次被洛川县公安局无理拘留,共关押17天。政府和公安局应对我赔偿。

因此,从20153月以后,我又就这些问题上访。我找凤栖镇书记曹富强、洛川县县长王明智五六回。曹富强书记说:“给你分地就不错了,再上访,4亩地就收回。”61日我再次找县长王明智,被县信访局长尚庆东拦截。尚庆东是吴万永的侄女婿,他说:“你母子二人的户口和4亩地是你到北京告来的,不给你付土地承包费,不给你返还窑洞和个人财产。你愿咋你随便!”

请大家评评理,看我该不该提出这些要求?曹富强书记和尚庆东局长的态度对不对?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西贝兴村村民 王会珍
电话:13772871597
201563

4、我能不能停止上访?

1986年,我的第一个丈夫吴万永有了外遇,我就与吴万永离了婚。吴万永在法院有特殊关系,离婚时,县法院竟然判决我带着一岁半的儿子吴亮亮净身出门,既不给分住房,也不给分口粮田,也不给吴亮亮抚养费。三十年了,经过我不断上访,洛川县凤栖镇政府于20154月给我和吴亮亮分了四亩土地,但是我与吴万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修建了四孔砖窑、三间平房,至今不给我分一间,使我们母子仍然在村子里无处栖身,还要在城里租房住,县城距离给我们分的土地有二十多里,种地很不方便。况且吴万永霸占我们母子的土地种了28年,应该给我们付一部分土地的收入,按承包费计算;十多年的诉讼上访造成我们严重的经济损失,身体和精神遭受到伤害是无法用简单的数字表达清楚的,尤其是因为我到北京上访,我两次被洛川县公安局无理拘留,共关押17天。政府和公安局应对我赔偿。

为挣得我们母子应得的住房,为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继续上访,要求吴万永赔偿三十年来霸占我应得的土地和住房给我造成的损失,赔偿我三十年来上访造成的损失。镇政府书记曹富强说:“再上访,分给你们的土地就收回,给你们母子俩一年两千多元的低保也取消。”我问曹富强书记:“这房子是我们共同建造的,该不该有我的一份?三十年了,地和房都叫吴万永占了,他该不该给我们赔偿损失?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我多年上访是被逼无奈,我上访的问题政府没有解决完,你用土地和低保威胁我,我能不能停止上访?”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西贝兴村村民王会珍
电话:13772871597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