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倪天英:中共当局对我人权迫害的控告信


维权网:我向你们并通过贵网向全世界愤怒控告中共当局对我的最新暴行和政治迫害。我是上海公民倪天英,57岁。中共政权是暴虐的国家恐怖政权,政府人员对公民犯罪,在中国根本没有任何部门管。过去公安对我犯罪,政府不解决。现在政府对我6年的控告继续犯新的罪。

第一:我连续多次通过挂号信和网络向政府下列官员控告公安长达6年:杨雄、张学兵、俞正声、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王岐山、孟建柱、刘金国、郭声琨、闵检、高检、公安部、闵法、中纪委监察部、在沪期间中央巡视组、高检黄河厅长、宫鸣厅长、穆红玉厅长、第十四巡视组组长陶治国、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应勇等(碍于篇幅省略日期和职务)。

第二:我当面多次找过下列政法官员控告:在沪期间中央巡视组、闵行公安分局杨俭副局长、古美路派出所盛所长、姜俊、闵检信访科姜科长、曹晓烨科长、张斌科长、朱福生检察官、控申科韩建霞科长、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肖检察官、闵行法院刑事诉讼庭等。

第三,我打电话多次向闵行分局信访陈警官、张警官、督察队042394警号、12389热线8197工号控告。

但是,我所有的控告材料全部被政府当废纸处理,我讲的所有控告话被政府当废话。任何人都没有找过我处理,却只有国保因我网上反共言论数次来我家找我。政府毫不理睬我的控告,永远拒不立案纠错追责。

第四:我写信到检察机关网站和政府信访网站全被拒绝或发送不了,打电话到检察机关和政府信访部门全被拒绝受理(见下述)。

第五:公安长期侵占扣留应该给我的三份公安犯罪证据材料,以阻碍我要求追究其对我犯下的罪责。并抢走我一批文物级财产不还(见下述)。

去年3月国保来我家禁止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说:“你有冤情可继续向上面控告”,可接下来我的控告经历却被政府暴虐对待。去年8月我给习近平、陶治国、郭声琨寄了挂号信后,闵行公安来函叫我找检察院控告。 我在1019日上午到闵检的上级机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闵行政法机关。

但第一分院对我采取三项违法举动。

 一:我向控申中心肖检察官申明:由于从2011年以来我向闵行区检察院控告公安长达6年,但闵检始终拒不立案。法律规定:上级检察院在必要时可直接立案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但肖始终拒绝接受我的刑事控告书,坚持要我找闵检控告。

二:我文明地坐着谈情况,第一分院却对我如临大敌。10点左右,期间跟肖有过耳语(查出我是维稳访民后在密报我信息)的嘴上留胡子的门卫带头对我动手,把坐着的我一把拎起来,暴力推搡我。然后七、八个保安、特勤一拥而上,用暴力把我绑架到第一分院大门外。我要进去,他们用武力按住我身体制止我进入。

三:我要用手机拍摄违法者取证,但对方再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用武力按住我制止我合法拍照取证。 由于过去我饱受公安的摧残和迫害,所以我专门研究公民权利。“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是各国政府都接受和倡导的普世价值,因此按照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未经我允许,任何人不准碰我一根毫毛。只要政府人员一触碰我身体,我就有权认定公权力要威胁我生命。受侵方有权用一切手段正当防卫,理论上有权打死侵犯我身体的人。但我没有实施这项权利,一是我只有一个人,对方有七、八个人。二是我是老人,对方是年青力壮的职业打手。因此我被迫屈辱而毫无尊严地遭受暴政的欺凌。只要是执行公务,公民就有权拍照监督,并且我拍照是为自己被侵犯取证,但在强权压迫下我无法实施该权利。

1020日我打12345控告第一分院暴力侵犯我人权,工号1369拒绝受理,叫我向市检察院控告。我打市检24079000电话,总机接线员拒绝接进去,叫我打12309控告。我无奈打12309,但工号为10011007接听后多次挂断我电话。工号1002接听后拒绝受理,叫我向第一分院控告。我打通第一分院举报电话32267226,对方拒不受理我控告。

在网络上,去年119日高检网站“职务举报信箱”拒绝受理我控告闵检的信,叫我找上海政府信访局控告。去年1023日,24日,1127日,28日上海政府信访局网站每次都拒绝受理我控告公安和闵检的信,叫我找检察院控告。市检察院网站“职务犯罪举报”、“检察投诉信箱”、“网上信访”三个渠道全部永久性拒收我的控告信。中国政法系统已经彻底黒社会化流氓化,政府对我犯了罪,还断绝我在中国的一切控申渠道,我找遍所有渠道都控告无门。

由于第一分院对我关上控告之门,我无奈只能在1020日再向闵检控申中心朱福生检察官递交“刑事控告书”及附件证据。但朱福生收取材料后违规拒绝给我回执单和凭证,拒绝立案。朱福生还耍弄我,他不以检察院的名义向公安调取立案通知书、调解协议书、销案结果这三份材料,反而在不出书面文书的情况下,口头叫我以私人名义向公安索取这些材料。我无奈在去年1230日和今年14日、5日向古美路派出所的姜俊、盛所长索要这些材料,但他们既拒绝给我材料,又拿不出材料已给过我的证据(如:1:送达回执、签收单,2:监控,3:时间、地点、人)。我要求公安把口头拒绝写成书面拒绝,也遭拒。今年112日闵行分局杨俭副局长对我说:“当初立案通知书可以不给你,调解协议书也可以不给你”。公安长期侵占扣押我的私人物品(同时也是公安犯罪证据)是对我侵权犯罪,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对公安在本案中系列罪行进行立案调查和追责。

我控告公安对我有三大犯罪:

第一部分:公安为了帮助三名故意伤害案罪犯逃避法律惩罚,在我遭这三人围殴、我三根肋骨被踢断造成轻伤的情况下,不但不把我送医救治,还非法拘禁我,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剥夺我人身自由。并用威胁手段10次拒绝我要求验伤,同时当场放走这三名刑案罪犯,至今未对数名犯罪警察和行凶者立案追责。(美国之音叶林在201185日采访我并在6日以“艰辛维权路,毒打,劳教,有冤难诉”为题报道此事)

第二部分:公安利用占据的国家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用犯罪手段处理我的被故意伤害案。

一:陆警官始终拒绝做公诉笔录。

二:公安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39章不可调解处理的案件第5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规定,我始终不愿意调解,一再要求公诉,但陆一飞警官始终拒绝公诉,坚持要把刑事案件民事化,强行调解。

三:陆警官为了使非法调解能实施,不给我出立案通知书。

四:公安滥用公权力恶意恐吓误导我,利用国家影响力施压我接受调解。陆警官调解前对我说:“上法院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五:本案不符合《执法细则》第3912)“情况较轻”的调解条件,本案情况很严重:三人围殴一人,年轻人围殴老人,被围殴者无防御能力,围殴者有保安,时间长达十几分钟,后果是轻伤,因此是严重犯罪。

六:由于是先立案,后调解,所以调解处理非法无效。因为已经立了案就不允许再调解处理。

七: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处理,必须公诉。

八:退一万步讲,即使允许调解处理,调解主体也非法无效。因为公安不能成为调解主体,公安没有调解主体的职能,它只有监督合法调解的程序,制作协议书的职能,不能成为调解主体方。但对我的调解从谈判到签协议全由公安替三名嫌犯代劳。

九:公安调解时对我一切都应告知而未告知。

十:公安隐匿真相来调解,王利伟警官不给我看轻伤鉴定报告就进行调解。

十一:整个调解过程公安暗箱操作,只有陆一飞,刑队王警官单方面跟我谈,嫌犯没有在场。

十二:公安拒绝给我调解协议书文本。第十一,十二条公安违反《执法细则》第394,5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在场,必须给当事人协议书的规定。

对于我指控公安处理本案有上述十二条违法事实,公安始终用无赖手段拒绝答复和纠正,始终用“调解了,拿钱了,销案了”的说法来妄想把非法调解合法化,逃避司法追究。本案的调解从主体、程序到协议都具有非法性质特征。程序违法,其决定就违法。调解处理非法无效,我是事后才逐渐查明。因为在司法上,公安是专业职业运动员,我是业余运动员。公安利用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被害人权利,趁机全部采用欺骗误导、歪曲捏造事实、弄虛作假等手段处理本案。对本案的一切都恶意隐瞒,不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我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和自主权。刁难作梗,对我设置重重障碍。警商勾结,滥用公权,知法犯法,造假卷宗。违反法定程序,操纵司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强行用民事赔偿代替刑事惩罚,不使罪犯受到追诉。公安自己都违反本应由其维护的法纪,本案的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完全不正义。我在一切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骗上当被调解,事后我才逐渐查明事实真相。因此公安的调解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我不接受非法的调解。

第三部分:中国公安长期对我政治迫害,恣意侵犯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0066月近10名国保和公安以我在“政治论坛”、“中国政治”等Google网上论坛发表题为“中共罪恶滔天……”的文章而对我进行政治迫害,非法侵入我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不但抢走我的电脑和日记本,还抢走我一批极其珍贵价值连城的文革时期上海造反司令部印制的限量出版物,至今不还。同时拘留我10天。并在我失业无收入,符合低保标准却不给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国保和公安两次胁迫我缴物业管理费。公安还胁迫我妈的商铺订“上海法制报”和“人民警察”杂志,买防盗报警器。2013825日由于我不开门,数名国保长时间用暴力猛砸我家入户防盗门导致变形,侵入我家逼我写保证书,原因是我在网上发表反共言论。2016311日和630日,4名国保和公安又因同样原因到我家恐吓我。

因为我的网上言论,使我长期生活在国家恐怖主义威胁与恐惧中。公安和国保对我的政治迫害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循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虐待罪,迫害罪,酷刑罪。长期以来我一直要求当局立案调查和追究公安对我的这三大犯罪,但中共政法系统用犯罪手段对待我的控告。公安通过不给我三份材料来阻断我追究其罪责,违法违宪,违反公安办案程序。检察院理应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有职责介入,也有权力介入追究公安犯罪。但闵检渎职,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踏法制,包庇公安。公检法互相勾结,当面一致并一再拒绝受理我的控告。

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政法系统现状是:公安局犯罪,检察院包庇,法院枉法。中共政权是司法在犯罪,罪犯在司法。如此藐视法律,肆意妄为,可见中共司法黒暗到了何种地步!中共不管世界管,世界总要为我打开一扇窗。因此我向贵媒体求助,请求贵网向国际司法、人权机构和美国特朗普政府、负责人权的副国务卿、美国国会人权小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之音、中国人权问责中心、国际人权法院等一切监控中共犯罪的国际组织和人权活动家、记者、律师转达我的愿望:希望得到他们的声援和帮助,向中共当局干预施压,要求中共当局专案处理我对公安的控告。对我的“刑事控告书”立案调查,归还我所有财物,对所有涉案警察和刑案嫌犯追究刑责。真正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错必纠,有罪必究”,让人民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恳请您为我伸张正义,谢谢。
                       
中国公民倪天英   
2017.3.7      
T:18021019099       
E-mail:wanty99@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