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

遏制北京公安违法训戒,江苏南京维权人士吴菊芳不服北京西城法院不予立案裁定提起上诉(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321日,本网获悉:凡是身份证信息被打上“新黑五类”之一的维权人士,只要途径封建皇朝标志性建筑的天安门、中南海等地区,一旦被盘查送马家楼或久敬庄,并由地方截访专班接辖区后,基本上都会莫名其妙被以“在北京有训戒书”为由,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拘留待审。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江苏南京维权人士吴菊芳到北京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前往文津街9号国务院法制办所在地时,吴菊芳女士必须途径中南海地区,然而就在途径该地区时遭到北京公安的盘查,然而强行带到府右街派出所讯问,之后又被地方截访专班强行押回南京辖区派出所,做完笔录直接送拘留所关押8天。对行政拘留处罚的理由,吴菊芳所在辖区公安称,是由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出具的“训戒书”作为处罚依据。吴菊芳感到莫名其妙,既然北京公安要对自己途径中南海的行为予以训戒,那为什么不对自己训戒,也没有出具训戒书,而把训戒书交给南京的公安?

对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偷偷摸摸向南京公安提供非法训戒书行为,吴菊芳女士与“两会”期间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对自己秘密作出训戒的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对吴菊芳提交的行政起诉状进行了审查,认为西城区公安分局的训戒行为属于依据《信访条例》做出的非强制性的教育措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4)项规定,裁定不予立案。

一个国家的纳税公民行走在自己的国土上需要被训戒教育?作为中国国土的中南海地区莫非是西方列强的租界而中国人不得玲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行初362号行政裁定书称,北京维稳公安将吴菊芳女士强行带到派出所,属于非强制性更是难圆其一起说,难道急忙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吴菊芳作为匆匆路过中南海地区的人,自己愿意到府右街派出所,然而被劫持回南京?

尤其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信访条例》作出的(2017)京0102行初362号不予立案的裁定更是歪理邪说,因为府右街派出所根本不是信访场所,吴菊芳女士也没有到该所去走访或提出信访,西城区法院何来依据《信访条例》作出基本事实的认定?

事实上,正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向南京市公安提供的非法训戒书,导致吴菊芳女士无辜失去人身自由8天,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的不法行为对吴菊芳的人身权利产生了重大影响,吴菊芳女士完全有权利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吴菊芳女士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行初362号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并邮寄了上诉状,是人民法院还是“赵家”法院,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