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明经国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律师通告


鉴于官方发布了多个明经国案的通告,我们作为明经国的辩护人,不得不就本案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案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是千千万万刑事案件中的一件,不应将其特殊化和标签化。官方不应不究案发原因而把明经国妖魔化,公众也不应因死者是官员而将明经国英雄化。证据和法律是处理本案的唯一标尺。

二、本案是拆房过程中发生的流血事件。对是否属于“违法强拆”,应通过行政主体是否实施了拆房行为、拆房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拆房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等方面来判断。我们认为,目前显露的证据足以认定“违法强拆”的发生。

三、官方多个通告自相矛盾、内容不实、误导了公众,矮化了明经国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吁请公权力机关在司法审判终结前不要再做错误的舆论引导,以免干扰司法公正,也避免增添辩护人矫正视听的工作量。

四、吁请办案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不选择性取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匿、毁灭有利于明经国的证据。同时,请办案机关恪守公认的刑法原理,在证据存疑的时候,做有利于明经国的认定或适用“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来决定和取舍。

五、我们向被害人表示沉痛哀悼,并代表明经国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是明经国的冲动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六、辩护人将恪尽职守、严肃认真地履行律师职责,坚定不移地维护明经国的合法权益。我们追求的是明经国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不追求舆论关注最大化,更不追求律师利益最大化。力求通过我们的辩护工作,帮助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感谢大家对我们辩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特此通报。

通告人:明经国的辩护人
郭莲辉律师、刘文华律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