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张建平:以案说法佐证当局抓捕“709”律师的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昨天(2017年5月20日),是“709”被抓律师团体中最早失去自由的吴淦先生整整两周年的日子;前天(美国时间518日),是“709”被抓律师的太太们组团在美国联邦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非洲、全球卫生、全球人权和国际组织小组委员会举行召开的听证会上,陈述维权律师遭政治迫害与酷刑的事实;再前天,本人的委托人收到了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2017)锡中释字第00187号法律释明书,该法律释明书要我的委托人、一个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息诉服判。

201579日针对维权律师实施大抓捕运动中,被抓的维权律师基本上都被扣上“颠覆政权”、“煽动颠覆政权”、“寻衅滋事”等明显带有政治迫害符号的罪名,当局毫不避讳称这些维权律师有不满社会主义制度与诋毁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这里,首先要明辨一个道理:一个制度是不是被民众满意,是这个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及这个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而不是制度下民众表达的问题。同理,社会主义法制是否被诋毁了,关键是看这个社会主义法制在施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的违宪问题(譬如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

就“709”被大规模抓捕的维权律师的行为来看,他们无非是在代理的一些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剥夺律师应有的代理人权利,以及在作为一些敏感的刑事案件(主要是人为冤假错案)中被剥夺了辩护人权利,而以围观、死磕、甚至举牌抗议等行为艺术表达不满而已,而在这种无奈的非暴力抗议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还会遭到扣押、殴打,甚至还出现过维权律师在法院立案时被法官怀疑录音而裤子都被撕烂的离奇一幕。

好吧,维权律师在“民告官”及面对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刑事案件中,为了法律赋予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权利,而以行为艺术抗议的行为,不符合“绝不走西方司法独立的邪路”的党对司法改革的宗旨,不符合“人民”司法首要维护政权的国情,是挑战“人民”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那么,在民事案件上、尤其是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上,总要能够体现出一点公平正义了吧?

然而,今天以案说法的这个案例恰恰说明了,没有司法独立的体制保障,所谓的“人民”法院的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最终同样很难、甚至不能能体现出法治的精神与公平正义的结果。

2003年,我的委托人何锡荣到上市公司远东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到2006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远东公司每月按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向何锡荣支付不低于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同时,双方又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销售奖励合同,明确约定按何锡荣的销售业绩支付其奖励报酬。为了保证药品销售款的及时回笼,双方销售奖励合同中还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报酬的规定,约定公司有权扣留百分之五的销售奖金,待年终时一次性结清。

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到2014年,由于远东公司长达8年拒不支付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同时又长期克扣百分之五的销售奖励拒不支付,我受同乡加邻居何锡荣委托,帮助其追索以上两项劳动报酬。接到这样一起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约定又清晰的案件,原以为20年前涉嫌侵吞与私分我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全国优秀“人民”法院,会在几任领导的更迭及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下,会向好的方面有所改变一些。

然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基本工资,虽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宜兴市“人民”法院却仍然以“被告远东公司支付了销售奖金,且销售奖金超过了最低工资”为由,判决用人单位的被告无需履行支付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拖欠劳动报酬的赔偿金。至于远东公司扣押的百分之五销售奖金,法院倒是判决返还了,但“人民”法院驳回了劳动者要求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五条第(3)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作出赔偿金判决的规定,而且一次次枉法裁判,还居然作出法律释明,要被盘剥与被压榨的劳动者服判息诉!

在我代理的这一起劳工权益的案件中,劳动者何锡荣所在村的村支书说,宜兴市法院的一个付院长还专门开车到村委会,恐吓村委会不能依照诉讼法规定出具对我这个被委托人的推荐书。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盛熹居然拒绝返还已经被告质证的证据原件,甚至还胡说八道称原告抢夺案卷材料,由“人民”法院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劳动者8年的基本工资没有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到,反而被“人民”法院勒索了3000元人民币!到江苏省高院再审时,主审法官何春兰一次次滥用职权,让我这个高位截瘫的代理人就代理人资格往返省高院,然而在病态心理得到满足后继续枉法裁判!到申请抗诉程序时,无锡市检察院居然要以信访来处理,我被迫向上级江苏省检察院邮寄抗诉的申请材料。

现在,又因为追索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无锡市中级法院居然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如同臭狗屎,要劳动者服从枉法裁判,停止申诉,这无异于告诉人们:党的领导下司法就姓赵家!党的领导向司法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

既然“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上都以枉法裁判来佐证党的领导下司法就是维护“赵家”利益的私法,那么何来维权律师或维权律师诋毁社会主义法制之说?史密斯议员在前天国会的听证会上说,中国“709”被抓捕的律师团队是最优秀之人,却受到最恶劣的待遇,应当适用2016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予以制裁,美国政府有责任对世界各国严重侵犯人权的官员实施制裁,包括禁止他们入境,并且冻结和禁止这些官员在美国的财产交易。可见,抓捕“709”维权律师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

不可否认,中国近年来的司法是有一定的进步的,譬如过去“民告官”案件在立案审查制时,几乎都遭遇法院的不立不裁,如今改为立案登记制,不仅立案几乎不成问题,而且碰上有法治精神的法官,偶尔还能够有胜诉的判决。但今天这些进步,何尝不是“709”律师团队用失去人身自由与遭受酷刑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