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关于张昆案解除、变更羁押措施的律师意见书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

我们是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赵永林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绍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张昆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人。201761日,我们在徐州市看守所会见了张昆。会见得知,张昆因在秒拍网上发了两段小视频,被你局以寻衅滋事立案、刑拘。

律师在网上没有找到这两个视频,据张昆介绍,他在某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遭受到过肉体折磨(强迫劈腿、两颗牙齿被打落等),张昆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多次向有关部门控告,均无正面回应,所以才在网上对牢头狱霸、具体责任警察的恶行表达不满,以期引起注意,及时处理。张昆说,如果我是诬告,我承担责任;如果我控告属实,就应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我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

据了解,侦查人员对张昆的讯问也仅涉及上述这两个视频,并无其他内容。律师认为:

一、公民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在网上发视频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当事人在控告无门的情况下,在网上发视频表达不满,即便其言语粗鄙、有失检点,权力机关也应该保持克制和包容,并对涉及的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调查,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进行反馈,这才是一种理性健康的处理方式。徐州警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在面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重大置疑时,没有见到其调查、处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积极反应,而是直接对控告人的公开控告行为及情绪表达进行刑事立案,这种极端的处理方式给社会造成的印象是极其不公正的。

三、张昆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羁押。

张昆因服刑期间曾遭遇牢头狱霸多次殴打,两颗牙齿脱落,出狱后控告无门,患上了抑郁症,存在严重的药物依赖。目前无法睡眠,咀嚼困难,身体健康存在严重问题。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张昆在网上发视频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撤销案件,故此特紧急致函你局,请立即解除对张昆的羁押措施。

此致
敬礼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
辩护律师:赵永林 吴绍平
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