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被一审法院采信错误鉴定意见获刑 辩护人张建平转向司法部长张军请求督办举报材料(图)



2017227日,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两年六个月,据向沈爱斌的辩护人张建平了解,一审判决依据的基本上都是庭审中已经确定的伪证,或由于经申请仍拒绝出庭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假证,及错误的司法鉴定意见,其中就有浙江迪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所谓沈爱斌三次拳击国保邓永峰,邓永峰倒地的错误鉴定意见。 

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所谓“沈爱斌拳击邓永峰,邓永峰倒地”的错误鉴定意见,在2017423日的庭审中,就被当庭提交并播放的201624日无锡市拘留所门口纠纷现场视频彻底推翻,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旧将这一人为蓄意炮制的错误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沈爱斌有殴打国保邓永峰行为的证据,判处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在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等人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庭审后,作为辩护人的张建平向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对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参与构陷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蓄意炮制错误鉴定意见的举报,希望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在法院宣判前撤销该错误鉴定意见。可能是浙江省司法厅出于护犊子的心态,快递公司连续一周投递举报材料,都遭到浙江省司法厅拒收。

现在,取缔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再次遭“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获刑,为了推翻一审的枉法裁判,辩护人张建平只能转而于2017530日向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现司法部部长张军邮寄关于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参与作伪的举报材料,希望司法部能够依法督办。

据查询,司法部于邮寄的次日即530日就签收了张建平邮寄的举报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及时签收举报材料,也证明了浙江省司法厅拒收举报信护犊子的牛叉,但这牛叉又能牛到何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军部长:

我是张建平,是江苏无锡沈爱斌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沈爱斌的辩护人,该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由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浙江省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在这起冤假错案中,为迫害沈爱斌的无锡司法机关炮制伪证,其中参与鉴定的卢伟平、江法敏两人,在对无锡市公安国保提供的远距离模糊视频进行鉴定时,仅凭“分析”就得出沈爱斌三次拳击国保邓永峰,及邓永峰倒地的鉴定意见。

该案在2017423日的庭审中,因出现新的纠纷现场近距离视频证实,沈爱斌根本不存在拳击邓永峰情形,邓永峰更没有倒地不起的事实,故证实了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6)图鉴字第71号《录像过程鉴定意见书》完全属于伪证,卢伟平、江法敏两人仅凭主观臆测就作出足以让沈爱斌等人被判刑坐牢鉴定意见,已经涉嫌伪证罪。

为了制止人为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于2017517日通过国内最好之一的顺丰快递,向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浙江省司法厅,邮寄举报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卢伟平、江法敏两人参与作伪证的举报信及证据材料。同时,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邮寄了抄送件。意想不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很快就签收了举报材料,而快递公司在向浙江省司法厅投递举报信时,连续一周遭到门岗的阻止投递。

近日,您作为司法部长到山东调研,要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做细做实,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现实中,您治下的浙江省司法厅连有理有据的举报信都拒收,还谈什么服务体系建设?还谈什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认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是靠营造出来的,而是应该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保障出来的。

沈爱斌已经在2017527日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年六个月徒刑,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伪证!不服枉法裁判的沈爱斌已当庭提起上诉。为了从伪证这个源头上遏制人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浙江省司法厅拒收举报司法鉴定作伪证的材料情况下,我只能向您部长原封不动转邮举报材料,请您督办。

张建平

2017530日端午节